【普法强基在行动】“顺手牵羊”,终难逃法网

政务   2024-11-28 20:08   云南  


俗话说得好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趁他人醉酒之机

将他人掉出的手机悄悄顺走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终究难逃法网


      近日,禄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2日凌晨,被害人朱某在禄丰市金山镇惠民路与万融街交叉口的人行道树下坐着玩手机,睡着后其所有的两部手机掉在地上。被告人王某路过时发现朱某掉落地上的手机,发现周围无人,趁朱某熟睡之机,将两部手机捡起来装在身上,快速离开现场。经鉴定,该两部手机价值合计为1850元。



案件审理


      经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曾有两次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


      “顺手牵羊”要不得,切勿因一时贪念自食恶果,靠小偷小摸获取财物终将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不要以身试法,法律红线不能碰,一旦触犯刑法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身陷囹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盗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切勿因一时疏忽,让人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

        文 字 | 黄   娴   
          图 片 | 禄丰法院 
     责  | 余   婧
      初 审 | 王治杰
      审 核 | 黄建萍


● 往期推荐


春季攻势 暖春暖心——禄丰市人民法院“执行暖春行动”攻坚战



法院安检很麻烦?|看了这些后,你会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禄丰法院
服务群众,普法宣传,传播法治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