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立案的实务初探

时事   2024-10-14 18:59   北京  

一、互联网司法背景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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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构成当代互联网司法的基本面貌。互联网法院借助在线诉讼和人工智能司法释放更多的司法资源;在线诉讼和人工智能司法又借助于互联网法院这一试验场得以发展成型。


早在1999年,互联网域名与数字分配机构(ICANN)这一非营利组织开始采用在线仲裁机制解决域名纠纷,开启了在线解纷机制(ODR)的先河[1]。目前,我国(文中特指我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线诉讼技术系统已涵盖智慧服务、审判、执行、管理和司法公开等流程,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服务、在线送达、线上开庭、电子质证、庭审记录、结案核验及终结本次执行智能核查等成效斐然。2021-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制定实施、2022年“中国移动微法院”正式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标志着我国在线诉讼程序规则日趋完善。


互联网的应用使司法更加便利,在线诉讼程序对纠纷当事人更为友好、诉讼成本更低、诉讼效率也更高。首先是司法组织意义上的互联网司法,从2016“智慧法院”建设被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在2017年至2018年间我国陆续设立杭州、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特定涉互联网类型案件,其目标是探索数字技术与司法规则的融合。其次是诉讼程序意义上的互联网司法,2023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了在线诉讼原则,赋予在线诉讼行为与线下诉讼行为同等的效力,其目标是提升司法效率,便利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诉讼。


二、我国网上立案应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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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是当事人行使诉权、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网上立案在互联网司法背景下的应用现状。


域外网上立案有更早一步的尝试,例如美国在1996年就因大量石棉污染案件的立案问题推出网上立案系统。我国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为便利当事人诉讼,人民法院应提供网上立案服务”;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标志着网上立案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的出现凸显了网上立案的优越性和现实必要性,也为网上立案的建设注入了催化剂;2021年《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迄今全国逾3500多家法院已开通“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功能[2]。


有资料显示,2023年“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端提供网上立案1412.95万次,同比增长31.83%。截至2023年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累计接收网上立案申请逾3905万件,累计访问量超过59亿次。


网上立案只要具备设备和网络,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不受法院工作时间的限制,避免了现场立案排队等候、邮寄立案材料丢失的风险及异地立案的差旅劳顿。下面将对目前我国网上立案的实务应用展开论述。


1. 电子诉讼平台(网页端)

根据笔者的实操经历及感受,目前各地电子诉讼平台的普及并程度不均衡,相关诉讼流程可否线上办理还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且同为网上立案,各地的电子诉讼平台名称、功能等并非统一,办理界面、信息填写、上传步骤等也不完全一致。


当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及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开通情况如下:

2. 选择管辖法院和案由

网上立案的第一步就是在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正确选择管辖法院。如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这一步提供法院管辖范围查询功能。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填写案由时各地平台要求亦有区别,以民事案件一审立案为例,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各级案由分栏选择,仅有一级案由为必填项;山东法院则在选择栏中按照案由等级设置了树状菜单,须逐级打开直到选择三级/四级案由。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



3. 填写诉讼参与人信息

除委托人、代理人信息要准确填写外,还要注意被告信息的完整。以北京电子诉讼平台为例,在一次以法人为被告的立案操作中,尽管已填写明确的被告信息、在上传材料中“被告身份证明”也并非必填项,但此次立案未被审核通过,在补传了被告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才通过了审核。因此,在办理立案时尽量一并上传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避免重复操作,委托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具有公信力的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法人的报告作为证明材料,以顺利立案。


而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此步操作更加智能,其提供了自然人信息“上传证件照片自动识别”功能和法人信息“企业协查”功能,即输入正确的法人名称即可一键自动导入其他信息,操作十分便捷。


4、上传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在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无需在信息填写时分别填写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仅在“诉讼材料目录”中“起诉状”一栏上传电子文件即可;而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则在上传电子文件之余,还须在系统栏目中分别填写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由此也可见各地电子诉讼平台的操作要求不尽相同,在实际办理时要按指引操作。


证据材料方面,仍以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为例,需要立案人先手动逐项输入证据名称、证明目的(证据来源非必填项)由此在树状菜单中形成对应证据的上传选项,分别点击上传电子文件即可。在这一步,笔者的习惯是优先为证据目录开辟一个位置,让委托人签字/盖章的证据目录也能被呈现在立案材料中。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5、生成电子签名

以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为例,在全部材料上传完毕后需要立案人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签名,完成后会自动生成带有电子签名的起诉状和送达地址确认书,要注意及时点击下载保存。


我们在进行这步操作时曾遇到了小插曲:当时第一代理人与第二代理人在同一城市并不在同一地理位置,二人相距二十公里,而全部材料上传后需要由第二代理人将二维码拍照发给第一代理人,再由其远距离签字;经多次尝试都未能显示电子签名上传成功,之后当二位代理人的空间距离改变后,在同一工作地点,用面对面的操作方式一次成功完成电子签名。


此后,我们又数次进行立案操作,其中一次在与第一代理人保持微信语音连线的同时,用电脑截取二维码发送至其签名手机,第一代理人远距离签字后电子签名上传成功。


这也成为了唯一幸运的一次,而在其后多次的实操经历中均未能再实现远程签名成功。


这一插曲不知是巧合、还是其他原理,相信读者中也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形,我们将在今后的实操过程中继续探索、验证、分享及交流。


6. 注意留存截图

留痕是律师的工作习惯,办理网上立案也不例外。根据团队的工作习惯,笔者一般会对立案界面逐页截图保留,尤其是材料成功上传后、显示申请日期的界面,这是出于防备诉讼时效可能出现争议的考虑。


网上立案存在审核不通过的概率,还是以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为例,补正材料会导致立案申请日期后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如遇到在诉讼时效内提交网上立案申请,超过诉讼时效后立案审核不通过的情形,在补正时就可将首次提交立案时的截图作为“其他材料”上传,佐证诉讼时效未经过。




三、网上立案流程优化路径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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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统一操作规范

加强各级法院间的协作,各地的电子诉讼平台统一网上立案的操作步骤,提高网上立案制度的整体效能和公信力。


2.建议确定网上立案时诉讼时效自首次提交立案材料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关乎当事人的胜诉权。网上立案的整个过程包括当事人通过线上提交材料、法院通过审核、正式登记立案,与现场立案现场审核材料不同,网上立案从提交到确定审核结果往往经历数日。如前文所述,现实中很可能出现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网上提交立案材料,受诉法院未在当日审核,诉讼时效经过后审核不通过、通知补正材料的案件,建议此类案件以首次提交立案材料之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日,以体现对当事人权利的充分尊重。


3.建议扩大网上立案适用范围

建议网上立案的范围全面扩展到二审,对当事人的上诉权给予更多元的保障。不仅可缩短二审的立案周期,还能实现对二审立案全过程的监管。目前全国二审网上立案试点省份中,有些甚至实现了当天网上提交当天审核立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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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福华.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J].中国法学,2024(01):124.


[2]卢翠翠.智慧司法背景下网上立案发展现状及完善路径研究[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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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专家咨询网”专家


· 第12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第12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主考官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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