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时事   2024-11-13 17:45   北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ZHONGWEN LAW FIRM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律师解读:

一个国家的假日资源受到文化、宗教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非常有限,稳定性特征明显。这就是为什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发布后直到1999年才迎来第一次修订,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7天增加到10天。2007年第二次修订,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10天增加到现在的11天。2013年第三次修订时,总的假期天数维持11天不变,只是将春节假期由“除夕、初一、初二”调整为“初一、初二、初三”。本次修订,增加了除夕和5月2日两天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四次修订来看,全体公民放假的天数经过75年,由最开始的7天延长到13天,总体上看是个缓慢增加的过程。这次假期天数增加后,应该会维持相当一段时间的稳定状态,要保障全体公民的休息休假权利,关键在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律师解读:

除特殊行业、特种行业外,各单位均应遵守国务院关于假期的规定,包括遵守当年发布的假期安排调休方面的规定。除单位要遵守外,职工也要遵守。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律师解读:

这次假期天数的增加,涉及到的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分别将除夕和5月2日增加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11天增加至13天。相应的,职工的工作天数就减少了2天。我们现在的工作天数是250天(365天-104天休息-11天法定休假日),从2025年开始,职工的工作天数将减少至248天。月均工作天数由20.83天(250天/12个月)减少至20.67天(248天/12个月)。法定休假日增加对月均计薪天数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有影响吗?通过月均计薪天数的计算公式我们会发现,休息日的变化对月均计薪天数有影响,这次调整没有涉及到休息日的变化,所以从2025年开始,职工的月均计薪天数仍然是21.75。原来的除夕和5月2日本身就是工作日,属于计薪日,调整为法定休假日后仍为计薪日,所以计薪日并没有变化,月均计薪天数也就没有变化。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律师解读:

妇女节也是法定休假日,只不过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单位应当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律师解读: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比如“开斋节”也属于法定休假日,单位应当按规定放假。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律师解读:

关于调休一直有反对的声音。调休不仅造成交通、景区压力剧增,外出旅游不仅没有放松,反而变得比上班还要疲惫,许多年轻人对“假装放假”持反对态度。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一条,强调合理安排放假调休,结合年休假延长假期,让职工带薪休假切实落地。此外,还特别规定调休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避免调休走向反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可将其视为中闻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请邮件联系我们:bd@zwlawyer.com;如您有意就该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在公众号后台留言。


北京办公室

顾问

郝云峰

现任北京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东城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2014年被北京律协评为“北京市劳动法专业优秀律师”;郝云峰律师著有《HR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与实务操作指引》《企业劳动法实战问题解答精要》《HR实战必备-劳动用工实战案例精选》等。郝云峰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劳动法。郝云峰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



推荐阅读



延迟退休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分享会圆满结束


延迟退休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甲供材”引发的法律争议解析

中闻律师事务所
欢迎您关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公众平台,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