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发言 I 孙海龙:关于破产审判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文摘   2024-11-27 12:5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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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9日,由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破产法庭联合承办的“第八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重庆召开,共有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法院系统、管理人协会、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等破产理论界、实务界学者专家400余人参加本届论坛。下面为您推送的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在论坛中的主旨发言



关于破产审判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八届西部破产法论坛上的发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海龙
(2024年11月9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工作现代化要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2023年和202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当中,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同志提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四个方面,包括理念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机制现代化、能力现代化。张军院长在讲到审判工作现代化时指出,审判工作现代化包含理念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机制现代化、审判管理能力现代化。

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宏大目标指引下,破产审判现代化作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时代赋予的重任。它不仅关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更承载着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历史使命。

今天,我从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四个现代化跟各位一起分享我关于破产审判现代化的认识和理解。

一、破产审判理念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理念是否正确,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张军院长指出,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的、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的现代化。破产审判是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也是政治性、社会性很强的治理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现代化的破产审判制度构建须以创新的理念作为驱动。

(一)坚持以高水平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中作出重要论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我们破产审判事业的目标也是我们破产审判事业发展的重大契机和挑战。

破产的概念并非局限于法律术语和法律程序,破产是一个社会层面的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不可避免的经济状态。破产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投资、产业投资、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达到共同、协调、公平、高效、多维发展。通过“保护”和“拯救、“破”与“立”,将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破除发展阻碍,释放发展潜力、创新发展机会,实现以高水平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有为司法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理念

有效市场,是能够遵照价值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促进市场主体依据比较优势、自主选择技术和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的市场形态。有为政府是指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培育监督保护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正义、增进全社会长期福利水平的政府形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我国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显著特征。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必然结果。有效市场有为政府高水平良性互动,就是要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破产审判作为有为司法的重要抓手,通过破产出清、重整挽救实现生产资源市场配置、产业能力迭代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调整,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四年多来,重庆法院审结破产类、强制清算类案件6754件,清理债务3411.45亿元,盘活资产1195.11亿元,充分发挥有为司法的重大效用。

(三)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导向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世界银行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usiness Ready)中,仍然将办理破产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世行方法论认为,有效的破产框架可确保不可存续的企业迅速清算,可存续的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有效重组。有效的破产制度在促进新企业的创立、扩大民营经济规模和鼓励企业家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标世行标准,要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体系、提高破产制度供给质量、提升破产司法程序的效率,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以法治化为基础保障,以国际化为重要标准,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破产法律制度。

(四)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的理念

张军院长多次提出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双赢多赢共赢”不仅是破产审判的理念也是破产文化的深刻内涵。这一理念承载着推动经济高效运转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内在保障。“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贯穿于破产制度建设、破产案件审理、现代科技应用等破产制度的方方面面,不仅追求法律程序的结果,更加关注案件处理的整体效果,兼顾各方权益,最大限度协调破产程序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统筹“破”和“立”,出清“僵尸企业”,挽救“困境企业”。拓宽重整保护路径,发掘重整价值,让企业涅槃重生,让债权人充分受益,促进社会整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稳健运行,推动经济社会共赢发展。

总之,破产审判不同于普通的诉讼案件审理,破产程序参与主体多元,体现包容多方利益的多边开放性关系,既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等个体利益,又关乎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破产审判毕竟是审判工作,而且往往利益巨大,因此破产审判既要有宏观的破产审判视野,更要坚守微观的破产审判纪律。要共商共议、共建共享,更要坚守原则底线,守好权利边界,要通过正当的程序、完备的规则、健全的制度,让每一位参与破产案件的主体感受到破产程序的公平与正义。


二、破产审判体系现代化

完整的破产审判体系包括审判组织体系、破产审判制度体系、审判监督体系、审判保障体系四大体系。各体系之间彼此协同、互为支撑,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稳健的破产审判良好生态。

(一)专业化破产审判组织体系

打造正规化、专业化、高水平的破产审判队伍,将优质的审判资源向破产审判领域倾斜,构建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职责分工更加清晰明确的审判组织体系。

我们以重庆破产法庭为重心,重庆三级法院协同共建,形成“1+1+N”专业化破产审判组织体系:即重庆高院民二庭成立1个专门破产审判合议庭,对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专业化指导;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设立1个专门破产审判庭,即重庆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各重大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派员到破产法庭协助办理相关案件的“1+1+N”审判组织体系。真正实现了对重庆市全部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专业化审理,同时又协同了三级法院力量,极大保障了破产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完备的破产审判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实施之基础,更是推动破产审判现代化的关键所在。破产审判现代化始于理念创新,实现于司法实践。而制度正是连接理念与实践的桥梁纽带。唯有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破产审判制度体系,才能使理念创新和司法实践前后相继,融会贯通。

重庆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从法院内外两个视角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建设,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大背景下,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注重将积累的审判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体系,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40余项。在建立健全快速审、预重整、小微企业、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等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从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程序参与各主体,全方位多角度规范破产案件办理,一定程度缓解了破产立法滞后于实践带来的桎梏。与此同时,借力重庆作为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机,通过府院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与市税务局、规资局、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化解破产审判堵点、难点的系列制度10余项,进一步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显著方便了各主体参与破产事务,推进破产审判向纵深发展。重庆法院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汇编,拟于近期公开出版《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制度文件汇编》一书,希望本书能够为破产审判现代化事业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三)全方位的破产审判监督体系

深刻认识加强破产审判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破产审判质量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落实破产审判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职责定位,把破产审判领域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体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破产审判队伍,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重庆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关于规范破产审判确保廉洁司法的十条意见》,通过规范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等破产审判流程节点,加强对破产审判的业绩考评,规范破产审判权利运行,加强常态化监督。针对管理人这一破产程序核心参与者、破产审理成效的直接影响者,健全管理人选任、考核、退出等机制,确保管理人执行破产职务保持专业性和中立性。尤其在中介机构申请入册时,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在评定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入册。同时,注重对管理人监督的细节全覆盖,从管理人临时账户管理这一“小切口”,搭建临时账户摇号管理系统,从细微处防范管理人廉政风险。

(四)坚强有力的破产审判保障体系

建立有力的破产审判保障体系,是推进破产审判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重庆法院不断加强资金、人力、物力、技术等资源配置,确保破产审判在复杂案件中的资源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在切实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经费问题上,积极向市财政争取每年1000万元预算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并按照每个“无产可破”案件5万元的报酬标准,根据管理人实际履职情况向市财政申请该笔资金,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建立以来,已累计申领援助资金2700余万元,在激励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破产审判机制现代化

“府院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管理人履职机制和“伟大判决”培育产出机制四大机制是协同推进破产审判机制现代化的关键,有助于提升破产审判整体效能,共同推动破产审判机制系统化、规范化、高效化。
(一)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破产案件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办理破产绝非法院一家之事。要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共商共议制度,凝聚工作合力,为破产企业纾困解难。

重庆高院与重庆市政府建立府院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府院协调中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先后与市税务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在破产重整企业诚信重塑、涉税问题处理、破产处置协作、企业注销等方面,制定实施10余项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区县法院先后与铜梁、合川、云阳等20个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通过府院协调,有力解决债务人企业资质恢复、战略资金引入,以及涉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破产衍生问题。
(二)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科技应用是实现破产审判现代化的路径依赖。建立横向、纵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是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必经之路。

重庆法院以智能化、全覆盖为导向,以“多方协作”为目标,搭建多主体统一使用的破产协同易审平台,致力于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为全体案件参与人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法官减负,为审判赋能”工作思路,打造“1+3+1+1”模式的全流程跨网系多方协作专业化办案平台——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即1个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包括法官办案系统、破产管理人工作系统、法官绩效考核系统3个系统,以及1个破产云管理中心和1个“办理破产”移动APP端。平台完整设置从立案到审结全流程案件办理所需各项功能,全面管控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成本、效果,实现对破产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和管理,实现法官对管理人工作全流程的及时指导和动态监督,有效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大幅降低破产成本。同时,将易审平台数据与市政府“渝快政”平台进行对接,推动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行涉破产企业数据的交互共享,力争实现破产管理人一平台查询全部破产企业信息,高标准完成“破产企业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

(三)完善管理人履职机制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是破产事务的主要执行者。近年来,重庆法院着力构建“一体两翼”的管理人制度模式,即一体化构建完善管理人制度体系,发挥好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和加强对管理人监督指导两大职能作用。

通过完善管理人名册编制、评估、管理等制度,让专业素养高、履职能力强的优秀中介机构取得管理人资格并形成激励机制。贯彻十三部委《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托府院协调机制,与相关市级部门联合出台一系列制度,在破产企业注销、破产信息查询、不动产事务办理等方面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重视管理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岗前培训、常规培训、专项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管理人队伍素能。

(四)健全“伟大判决”培育产出机制

充分发挥调查研究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基础性作用,将司法调研工作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和根本方法,贯穿于破产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

近年来,重庆法院着力构筑由“典型案例”到“精品案例”再到“伟大判决”的精品案例产出机制,破产审判优秀成果不断涌现。金江印染、川江针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9批指导性案例,“力帆系”重整案、华源天然气重整案海虹服饰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等案件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此外,重庆法院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法修法工作,提交修法建议稿为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供立法参考,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好评。“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每月一讲”也在讲好破产法治故事、诠释破产法治文化、培养破产法治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极具全国辨识度的靓丽名片。


四、破产审判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干警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在法律政策运用、防范化解风险、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情引导五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

——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破产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也有别于其他商事案件。破产案件的处理不仅包含了大量的法律判断,同时不可避免的涉及大量的商业判断。破产从业者要从实践出发深入研究破产当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充分重视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变化、经济发展走向态势,提高战略管理、机会识别、危机管理等商业判断的基本能力。要审时度势,准确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和商业机会,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

——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程中,必然会伴随一些产能落后、跟不上时代步伐企业的淘汰、转型、升级,也必然会存在时代的阵痛。在这一过程中,破产审判从业者要更加重视各方面任务的整合贯通,更加强调各项政策制度的系统集成。要注重统筹推进,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善于从政治高度理解运用法律,又善于从社会治理的视角通盘考虑理情,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群众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积极帮助群众、服务群众。在破产审判中,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追求,就是要解决好破产程序中涉及职工工资、职工安置、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实际问题。要在破产程序的过程中,耐心倾听破产参与各方的声音,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把破产审判现代化的愿景变为破产参与各方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

——科技应用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好比车之两轮,“双轮驱动”才能行稳致远。当前,全球科技革命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的新阶段,我们破产从业者要积极迎接这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新挑战,提高科技的司法应用水平,真正实现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制度技术化、技术便利化目标,全面推动破产审判能力现代化。

——舆情引导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运用新媒体讲述破产案例、传播破产文化,努力打破社会大众对于破产的误解,用鲜活的事实让社会大众摒弃破产偏见,认识破产拯救企业、稳定市场、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打破社会大众对于破产的误解。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在新质生产力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场景,在生产要素创新性分配、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破产审判现代化面临前所未有、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新的时代、新的使命迫使我们“破圈”必须树立现代化司法理念,通过制度、技术、文化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整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健康运行,推动经济社会共赢发展,真正做到以利民生、以利长远。




END



编   辑:白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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