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津池,1985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获得优秀分监区长、个别教育能手荣誉称号,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4次。
朱津池扎根监管一线十三年,从那堆满文件和资料的办公桌旁,到忙碌的车间,再到严肃的谈话室,他那并不魁梧高大的身影,穿梭其中,从未停歇,他坚持做善于攻心的“开锁匠”、育人新生的“播种者”、刑罚执行的“践行者”,以全身心的投入,成为指引服刑人员走向新生的一盏明灯。
善于攻心的“开锁匠”
朱津池常说,业精于勤,贵在坚持,也贵在“用心”。他始终坚持因人施教、因人施策的教育理念,注重依法用心用情教育改造罪犯,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潜移默化、攻心治本作用。
在一次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后,他敏锐的发现罪犯刘某晚上睡不着,坐卧不宁,仿佛有什么心事,朱津池加强了对刘某的分析研判并主动多次找其谈话,刘某表现出情绪不安、双手紧握、欲言又止的样子。“你要卸下包袱,才能更快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主动认罪悔罪是走向新生的第一步”“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谈心谈话、查阅案卷、生活关怀,为了打开刘某心里的“锁”,朱津池尝试了很多把“钥匙”。
“朱警官,你对我太好了,我有事要说。”终于,在一次次苦口婆心的谈话教育和政策讲解后,刘某不在逃避隐瞒,主动向朱津池坦白自己是三假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并有余罪漏罪。该犯随后被解回再审,2019年加刑后,卸下压在身上多年的重担,罪犯刘某在改造的路上轻装上阵,近年来该犯一直积极改造,从未发生违纪行为。
育人新生的“播种者”
“要真正管理好罪犯,除了要公正执法,也要努力解决罪犯的合理诉求,这样罪犯才能真正信服我们。”
在罪犯减刑实质化审理工作正式开展以来,财产性判项问题是罪犯改造道路上的一道沉重枷锁。它不仅影响着罪犯的心理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未来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朱津池深知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并下定决心为罪犯排忧解难。
朱津池与罪犯进行一对一谈话,倾听他们的困境和心声从而深入了解每一位涉及财产性判项罪犯的具体情况。“警官,我想履行财产性判项,但不知道找哪个法院、哪位法官。”“家里人来信说,财产性判项履行程序太复杂了,他们不懂怎么操作。”有些罪犯家庭贫困,无力支付;有些罪犯对财产性判项的法律规定存在误解,导致抵触情绪严重。面对这些复杂多样的情况,他没有丝毫退缩,而是以耐心和理解,建立了分监区罪犯财产性判项问题台账。
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朱津池一方面与监区同事开始了艰难的协调工作,在刑罚执行科的指导下积极主动与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调取履行能力的相关材料,为罪犯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朱津池也没有忽视对罪犯的教育工作,他利用集体教育和个别谈话的机会,向罪犯普及财产性判项的法律知识,让他们明白履行财产性判项是认罪悔罪的重要体现,也是重新回归社会的必要条件。他深知,每一次努力都可能为罪犯带来一丝希望,每一次沟通都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22年1月以来分监区罪犯财产性判项问题解决超过70%以上,仅24年就成功解决罪犯财产性判项问题6例,坚定了罪犯改造信念,增强了改造动力,监管改造秩序持续稳定。
刑罚执行的”践行者“
“作为监狱警察,对待服刑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执法公正的体现,要让服刑人员到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温暖。”
2023年底,罪犯陈某在分监区减刑假释摸底工作中既符合减刑也符合假释的初审条件。在以往的工作中,民警们谈“假”色变,像罪犯陈某这种情况,一般直接“默认”走减刑程序。朱津池却认为,在罪犯减刑还是假释的问题上自己必须迈出第一步,否则在刑罚工作上永远没有突破。
然而,这道光要照进现实,却面临着诸多困难:民警思想不统一、假释程序繁琐、罪犯有思想顾虑、自己没有相关经验……凭借不服输的劲头和高度的责任心,朱津池遇山开山、遇河架桥,民警思想不统一那就请驻检的同志给大家上一上普法课,假释程序繁琐那就根据法律政策一项一项解锁,罪犯有思想顾虑那就进行宣教打消顾虑,自己没有经验那就摸着石头过河积累经验。
假释工作容不得马虎,凭借他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精湛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监区民警的齐心协力,2024年春节前夕,罪犯陈某获得假释。这次假释工作的圆满成功在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的同时,让服刑人员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温暖。
朱津池像万千监狱人民警察一样,用平凡的点滴书写着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责任担当,以质朴无悔的坚守和 “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开拓精神,为法治监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出监教育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