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牡丹江监狱接见室自2024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见要求,亲属需按照新的会见指南要求合理安排会见时间,非会见日的监区不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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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区会见时间安排
时 间 安 排
星期一
后勤监区
五监区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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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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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范围
亲属(会见亲属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以及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未成年人可以凭借户口本、身份证由监护人带领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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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流程
家属会见流程
家属进入等候大厅
排队取号
家属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及有效证明初步审核
家属凭有效证明进入会见区进行登记并佩戴手环
安检、存放个人物品
接见室民警带领通过会见专用通道
武警核实身份
民警带领到候见大厅等候
现场会见
会见结束,离开接见室(勿忘寄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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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要求
(一)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的,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及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公安机关出具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办理会见手续。罪犯亲属会见每次不得超过3人(含3人),未成年人除外,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特殊情况,监区提出申请)。
(二)亲属会见罪犯应当根据罪犯所在监区对应的会见日办理会见,其它时间监狱不予安排。
(三)办理会见登记采取限流方式,亲属需自觉遵守现场秩序,听从接见室民警指挥,配合接见室民警开展会见工作。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危险品进入会见区域;会见区域禁止吸烟。
(五)禁止将手机带入会见现场,禁止在会见现场录音、录像、拍照,禁止传递任何物品(违反此条规定者停止会见6个月)。会见过程中需使用普通话交流,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少数民族语言和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本次会见。
(六)罪犯现场会见与远程视频会见每月不超过1次,且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七)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批准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会见:
(一)无身份证、会见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的;
(二)醉酒或精神异常的;
(三)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的;
(四)罪犯正在接受禁闭、隔离审查和在严管分监区严管的;
(五)不听从接见室民警指挥安排的;
(六)有其它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于罪犯改造的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会见:
(一)会见时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的;
(二)在会见场所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
(三)使用会见电话接听手机或音视频的;
(四)会见中以纸条、手势等方式进行交流的(聋哑人除外);
(五)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
(六)与罪犯发生争吵,经劝阻不听的;
(七)无故斥责、辱骂民警或诋毁监狱形象的(违反此条规定,视情节停止会见3-6个月);
(八)不遵守监狱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服从接见室民警现场指挥管理的;
(九)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十)涂改、编造、提供虚假会见对象信息及证件的;
(十一)故意携带禁止性物品进入会见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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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按既有会见管理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3-829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