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狱务公开
01
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对罪犯应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02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依法行使以下职权: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三)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务;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的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反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2.《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举报投诉方式和途径
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举报方式:
(一)来访举报
(二)信箱举报
(三)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453-829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