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
3.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4.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6.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7.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8.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9.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
10.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
11.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
02
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03
所需材料:
1.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2.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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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凉山州-西昌市-登月街道-50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综合大楼。
05
网办地址:
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凉山分站点(https://lsz.sczwfw.gov.cn/)--“直通部门”--“州自然资源局”--“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在线办理”。
温馨提示:本事项可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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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转移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4.3条规定,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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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