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03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预告登记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识别二维码下载申请书
04
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凉山州-西昌市-登月街道-50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综合大楼。
05
网办地址:
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凉山分站点(https://lsz.sczwfw.gov.cn/)--“直通部门”--“州自然资源局”--“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在线办理”。
温馨提示:本事项可全程网办。
服务多一点
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是否一定需要通知债务人?
预告登记转移的,需提供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下载
天府通办手机APP
可查看更多服务内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