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临时用地审批

政务   2024-11-11 15:1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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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土地的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0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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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临时用地请示。

4.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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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或三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05


网办地址:

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凉山分站点(https://lsz.sczwfw.gov.cn/)--“直通部门”--“州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在线办理”

温馨提示:本事项有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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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勘测定界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勘测定界图是否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2.勘测定界图涉及的村、组是否与请示一致。勘测定界的面积是否与请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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