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医疗行风建设,规范从医行为,务实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依法执业,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依法保护就医人群合法权益,促进医患信任与和谐,莱州市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强化依法执业加 强医德医风建设” 学习教育普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简称医师法,是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不得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医德医风是指医务人员应具有的医学道德和风尚。医德医风的好坏是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仅有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还可以提升医疗品质,形成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即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疗卫生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疗卫生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就是整个医护行业里应有的良好的行业风气。医疗作风同时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状况的具体表现。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九项准则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