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主选,2家备选!广州银行IPO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中标结果!

财富   2024-10-05 08:35   吉林  




为防会计师被暂停业务!广州银行IPO拟选聘3家会计所!1家主选,2家备选!

2023-03-03已受理,近一年半还未问询进展,5版招股说明书2023-03-032023-03-252023-03-302023-09-272024-06-29

1、2024-08-20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广州银行拟对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

采购数量: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主选供应商、2家备选供应商。如中标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导致存在影响资质条件等特殊情况,则自动选用备选事务所,按评标分数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2024-09-05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关注“承诺未来不会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的风险

32024-09-30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选供应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备选供应商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备选供应商2


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时间: 2024-09-30

 

  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5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

  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五、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56主选供应商

第二中标候选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37.50备选供应商1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88.00备选供应商2

  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930日至2024108日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选供应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备选供应商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备选供应商2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邮箱:jzcg3@gzcb.com.cn

  联系电话:020-2830296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930

 

 

 


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关注“承诺未来不会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的风险

2024-09-05 16:26

 

近日,部分审计服务招标人要求投标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不会被监管部门暂停有关业务资格,且不会受到暂停受理或审核申报材料的限制,并须承诺若发生前述情形,应按照招标人届时已支付费用的一定倍数进行赔偿。

中注协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执行审计工作,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未来是否被暂停有关业务资格,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属于无法预见的事项。在业务约定书中增加上述承诺超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投标过程中或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当在与审计客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征求法律专家意见,充分评估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的公平性,审慎签署业务约定书,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职责,提升审计质量,发挥执业监督作用,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职国际)

202478

 

当事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68号楼A-1A-5区域。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天职国际在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和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天职国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对于当事人黄某、唐某波、屈某富、王某东,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奇信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天职国际为奇信股份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合计3,679,245.28(税后)。天职国际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例如:审计底稿中未见在财务报表层次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也未见根据职业判断确定识别出的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的审计程序。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开展相关审计程序。认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均存在舞弊风险,但却未将其作为特别风险。

二是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例如:虚假记载未实际执行的现场获取银行对账单等审计程序,对获取的对账单中流水信息、印鉴、格式等方面存在的大量明显异常未予应有的关注。对公司开立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银行存款函证存在回函寄件人为公司人员、回函快递单寄件单位和地址均为空白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大额资金流水检查在抽样规模、检查内容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应收账款的审计要求,无法为应收账款审计提供充分的证据。

三是应付票据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例如:对奇信股份与无业务往来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大额、频繁开具商业汇票的情况、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减少时在贷方负数进行核算、部分样本凭证中银行回单存在明显异常等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

四是执行工程成本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例如:奇信股份通过其开发的“工程管理系统”录入并管控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但天职国际未充分了解相关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未对“工程管理系统”进行相关IT审计,以致未发现公司存在大量毛利率较低的内部承包项目,实际毛利率情况与公司披露严重不符。对奇信股份高速增长的劳务费支出、直接人工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结构差异较大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按照《存货监盘计划》拟定的监盘范围实施存货监盘。

上述违法事实,有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奇信股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等承担法律责任。天职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

20221,深圳证监局向天职国际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调取奇信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接到通知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相关人员对奇信股份相关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天职国际将前述底稿提交监管部门,同时对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虚假保证。伪造、篡改、毁损行为主要包括:篡改重要性水平及各类细节测试的抽样、函证标准,删除、修改询证函记录,伪造未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删除、修改对大额资金收付款检查中的抽凭记录,删除审计工作底稿中流于形式的审计说明等。

上述违法事实,有审计工作底稿、快递查询记录、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等承担法律责任。天职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述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对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679,245.28,并处以18,396,226.40元罚款。

对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综合上述二项:

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79,245.28,处以23,396,226.40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82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9  1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75,717,082 

法定代表人:丘斌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控股股东:广州金控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行业分类:货币金融服务,代码为“J66

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复核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本行经营情况

本行是一家主要经营地位于广东省的城市商业银行。截至 2023  12  31日,本行资产总额 8,317.27 亿元,股东权益 553.89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截至2023  12  31 日,本行已开业机构 184 家,包括总行 1 家,分行级机构 17 家(含信用卡中心),支行 159 家及信用卡分中心 7 家。本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各项业务的开展。

近年来,本行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珠三角产业战略转型升级号召,立足本土、植守主业,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和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并多次获得各类荣誉。2023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位列 212 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2023 年中国银行业 100 强榜单”位列 42 位;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23 广东企业 500 强名单”位列154 位,“2023 广东服务业企业 100 强榜单”位列 91 位。

(二)本行面临的竞争情况和竞争地位

本行主要经营区域位于广东省。截至 2023  12  31 日,广东省银行业资产总额 38.57 万亿元,同比增长 9.80%;各项存款余额 29.86 万亿元,同比增长9.33%;各项贷款余额 26.71 万亿元,同比增长 9.86%,广东辖内银行业资产总额 25.18 万亿元,同比增长 9.96%,银行业胸怀“国之大者”,正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大省广东“真正挑起大梁”。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于广州地区的各项贷款占全部商业银行于广州地区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4.36%4.57% 4.64%。截至 2023  12  31 日,本行在广州地区的存款余额排名商业银行第 7 位,贷款余额排名商业银行第 8 位。

五、本行符合主板板块定位的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本行成立于1996  9 月,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过多年经营,本行已具备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等优质企业特征,符合主板的定位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行业务模式成熟

本行根植于广东省广州市,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一无二的区位发展优势。截至 2023  12  31 日,本行已开业机构 184 家,包括总行 1 家,分行级机构 17 家(含信用卡中心),支行 159 家及信用卡分中心 7 家。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其中,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公司存款、中间业务及公司金融特色业务等;零售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含信用卡业务)、个人存款、个人结算业务、借记卡业务、中间业务及零售金融特色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业务、同业市场业务、票据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等。

本行深耕广东,充分发挥广州核心一线城市区位及网点覆盖优势,积极服务大湾区众多优质企业客户,与区域内实力雄厚的央企或其区域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其为核心批量服务上下游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普惠小微业务不断下沉服务重心,着力从流程优化、产品创新、团队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效提升普惠金融的便利性,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增量、扩面”。

长期以来,本行依托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围绕服务城乡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强化金融科技驱动,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开放化的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加大零售产品创新力度,精耕细作信用卡、财富管理、消费金融等业务领域以及迭代更新电子渠道,不断强化零售金融业务在经营转型中的战略地位。

此外,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持续坚持合规与效益兼顾、自营与理财同步、投资与交易并重,加强业务联动,完善产品体系,在加强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实现金融市场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本行经营业绩稳定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和监管环境,以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本行积极响应国家经济转型的各项政策,调整优化资产结构,推进转型发展,配合国家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行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不断强化风险主体意识、增强审慎经营和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健全、逐步优化覆盖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条线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7,200.97 亿元、7,939.32 亿元和8,317.27 亿元,2021 年至2023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7.4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 3,779.14 亿元、4,348.80 亿元和 4,516.17 亿元,2021 年至2023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9.32%。报告期各期,本行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64 亿元、171.53 亿元和 160.03 亿元。报告期各期,本行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41.01 亿元、33.39 亿元和 30.17 亿元。

(三)本行规模较大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档商业银行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5,00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境外债权债务余额 30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 10%(含)以上。截至 2023 12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为 8,317.27 亿元,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的分类标准。此外,截至 2023  12  31 日,本行为广东省内资产规模最大的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同时本行的资产规模位列主板在审商业银行第 1 位。

截至2023  12  31 日,本行开业机构达到 184 家,形成覆盖粤港澳大湾区并向长三角地区延伸的金融服务网络;本行在岗正式员工人数为 6,392 名,其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为 89.91%,高素质员工队伍为本行的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四)本行具有行业代表性

本行成立于1996  9 月,自成立以来,依托中国经济腾飞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政策的大好形势,乘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东风,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竞争实力显著增强,目前已成为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地方特色的城市商业银行。

本行为广东地区规模最大的法人城商行,规模、效益、结构均衡发展,紧跟国家、省、市重点产业布局,深耕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支柱产业以及经济薄弱环节,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普惠等领域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充分发挥地区产业升级融资主力军作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持服务城乡百姓的发展理念,把握大湾区发展机遇,以科技赋能金融业务,打造智慧“金融+民生+政务”的服务场景,持续做大零售业务,在湾区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信用卡贷款规模稳居城商行首位,理财业务规模、绿色融资规模位居广东地区城商行首位,产品体系健全,业务特色凸显,为地区金融业新格局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位列 212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2023 年中国银行业 100 强榜单”位列 42 位;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23 广东企业 500 强名单”位列 154 位,“2023广东服务业企业 100 强榜单”位列 91 位;荣获 2022 年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债券投资交易机构(银行理财)”、荣获 2023 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年度市场影响力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营结算 100 强、优秀金融债发行机构”、上海票据交易所 2022 年度“优秀综合业务机构”“优秀贴现业务机构”和“优秀交易业务机构”、2022 普益标准主办的金誉奖“卓越资产管理城市商业银行”等称号;广州银行《“广银芯”核心系统数字化转型建设工程》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21 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获广东省金融科技学会评为“第十一届广东省金融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综上所述,本行是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六、本行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数据和监管指标

(一)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本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章 3.1.2 中规定的第(一)条:“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本行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0.78 亿元、32.73 亿元和30.17 亿元,2021 年至202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本行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64 亿元、171.53 亿元和160.03 亿元,2021年至 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符合相关标准。

 

 

 

 

 

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8-20

  广州银行拟对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58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选聘外部审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为招标人提供IPO审计服务(对招标人原审计机构出具的IPO申报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出具截止2024630日的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1231日、20221231日、20231231日以及2024630日)IPO审计报告等文件;提供其他IPO申报相关服务)。

  (二)采购数量: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主选供应商、2家备选供应商。如中标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导致存在影响资质条件等特殊情况,则自动选用备选事务所,按评标分数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服务期限:截止至上市申报材料成功提交深交所为止。

  本公告期限

  自2024821日至2024827日止。本公告在招标人官网(http://www.gzc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cfcpn.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招标人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招标人官网(http://www.gzcb.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具有证券期货服务相关业务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所,投标人的总所应当具备),且20141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拥有上市银行审计经验;本项目接受分所的投标申请,但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总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审计合同或报告签字页。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投标人具有与招标人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投标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0人。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经验(在上述期间内有连续3年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的相关经验)。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投标人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中无以下纪录:

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含)以上;

3、存在因欺诈和舞弊行为,在执业经历中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截止开标日未满三年;

4、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其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5、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行政处罚。投标时提供网页截图。

  (六)投标人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投标人还应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出具有效的声明函原件。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有效声明函原件。

  2、投标人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在审计服务期内,承接招标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审计及咨询业务。提供有效的承诺书原件。

  3、与招标人存在法律纠纷、利益冲突、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审计机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原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有效的资格声明函原件。

  5、投标人不是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的机构。提供有效声明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所涉及的承诺书、声明函等可以合并文件提供。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821日至20248278:30时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请填写《招标文件领购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加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jzcg3@gzcb.com.cn;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编号+公司全称。

  2、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领购确认函》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后,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邮箱。

  八、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91009:3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6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汇至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28800161241

  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2830296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

  邮箱:jzcg3@gzcb.com.cn

 

  附件:招标文件领购确认函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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