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首席合伙人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还未满月就被投诉举报!会计所被撤销执业许可!

财富   2024-10-16 07:45   吉林  


 

202447日,我厅收到关于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林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发现,20191月至20221月,你所首席合伙人林严社会保险由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91月至202112月,林严在安徽晨阳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并领取工资薪金,属于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因你所在获得执业许可时,隐瞒了林严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具备合伙人条件的事实,属于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执业许可。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撤销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

皖财会〔20241005

 

当事人: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  大厦2804

202447日,我厅收到关于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林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发现,20191月至20221月,你所首席合伙人林严社会保险由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91月至202112月,林严在安徽晨阳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并领取工资薪金,属于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因你所在获得执业许可时,隐瞒了林严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具备合伙人条件的事实,属于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执业许可。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你所在我厅下达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撤销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所执业许可。我厅将同时办理你所执业许可注销手续。你所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终止执业,并及时向我厅交回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证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你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所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41012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合肥庐审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6:45来源:省财政厅浏览次数: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于2024327日作出准予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34010277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首席合伙人姓名:林严。

五、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林严:340101670034,蒋绍飞:340102010008

六、注册资本:20万元。

七、经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2804室。

安徽省财政厅

 

02432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0 10:45来源:省财政厅浏览次数:152

我厅于2024319日受理了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合肥庐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林严。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话:0551-68150196

通信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财政厅会计处

    址:http://acc.mof.gov.cn

 

安徽省财政厅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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