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一口气处罚11家证券公司,暂停2家券商业务

财富   2024-10-19 06:00   广东  


1、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魏忠伟、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李刚、杨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3、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韩志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4、关于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张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5、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7、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贾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8、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姜诚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9、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0、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陈静、吴永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1、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对证监会此次处罚 11 家证券公司相关情况的分析:

1. 处罚原因概述

总体违规表现

多家证券公司在投行项目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勤勉尽责、质控核查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或不完整、对项目风险把控不足、未识别非市场化发行、违规融资以及对发行人相关情况核查不充分等方面。

具体案例分析

申万宏源:项目负责人未经公司同意违反保荐协议,反映公司对从业人员规范不力。

开源证券:在债券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包括未勤勉尽责致误导性陈述、未审慎核查绿色债券融资用途、质控不严等,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中国银河证券:部分项目未勤勉尽责,存在非市场化发行未识别、债券认购情况未披露、员工逃税、薪酬递延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第三方中介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部分项目质控和内核人员交叉混同、现场核查和把关不到位、第三方信息披露不规范。

光大证券:部分项目质控对风险和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保荐报告披露不全。

东北证券:质控和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底稿验收不严,未建立文件核查机制,持续督导不力。

中信建投证券:部分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未督促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关注风险,招股书修改后内控未审批,相关高管被监管谈话,质控负责人被警示。

海通证券:部分项目履职尽责不到位,立项、质控和内核把关不严,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相关高管被监管谈话。

兴业证券:部分项目发行保荐报告披露不全,薪酬考核制度不合理。

中航证券:质控负责人参与项目承做且验收不到位,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

中原证券:存在非市场化发债、对发行人偿债和财务造假核查不充分、质控负责人违规、持续督导不力等问题,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相关高管被监管谈话。

2. 处罚措施分析

处罚类型

主要包括出具警示函、暂停业务、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措施。其中,开源证券和中原证券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其余部分券商被责令改正或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

处罚依据

多依据《证券行业诚信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准则。

3. 影响及启示

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业务影响: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的开源证券和中原证券在相关业务开展上受到直接限制,将面临业务收入减少和市场份额可能流失的风险。其他被处罚券商虽未暂停业务,但责令改正和警示函等措施也会影响其声誉,可能导致客户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业务拓展。

内部管理影响:此次处罚将促使证券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对行业的启示

此次大规模处罚彰显了证监会加强对证券公司监管的决心,强调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证券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提高业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以避免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整个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警示,促使行业整体提升合规水平和专业素养。

 

 

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

日期:2024-10-18 来源:证监会

为落实中央金融监管工作会议“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持续强化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今年我会组织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近年来持续从严监管,大部分证券公司较为重视投行内控基础制度建设,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运行总体有效,项目执业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同时,我会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本次现场检查在覆盖面、追责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较往年均有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等资本市场“1+N”文件部署,督促所有行业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魏忠伟、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魏忠伟,秦丹: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西藏国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藏国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魏忠伟、保荐代表人秦丹未经公司同意,从事违反公司与西藏国策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行为。项目组人员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勤勉尽责。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行业诚信准则》第十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82  

 

 

 

 

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三是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在20241017日至20254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1017

 

 

 

 

关于对李刚、杨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刚、杨彬:

经查,我会发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等。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李刚作为总经理、杨彬作为时任分管债券业务公司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4712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部分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识别出个别项目非市场化发行;个别项目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未披露银河证券认购债券情况;个别员工通过他人代领年终奖金逃避缴纳税款;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对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韩志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韩志谦:

经查,我会发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项目中未勤勉尽责,个别项目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未披露银河证券认购债券情况等,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分管债券业务投行委副主任,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债券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和内核人员交叉混同、部分项目质控现场核查、内核把关不到位、部分项目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张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瀚:

经查,我会发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和内核人员交叉混同、部分项目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你作为质控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

经查,我会发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梁化军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王铁铭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爱宾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乃生:

经查,我会发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实质修改后内控未再次审批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刘乃生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中信建投、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刘乃生、中信建投合规负责人于202462115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17层)接受监管谈话。

中信建投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贾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贾新:

经查,我会发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未对部分风险及异常交易情况、项目底稿缺失或不全等情形充分关注,质控环节对财务数据异常及审批把关不严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质控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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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531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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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5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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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531

 

 

关于对姜诚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姜诚君:

经查,我会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4621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发行保荐报告未完整披露立项、质控、内核审查问题、薪酬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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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参与项目承做、质控验收不到位、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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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静、吴永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静、吴永平:

经查,我会发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参与项目承做、质控验收不到位、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陈静作为时任质控负责人,吴永平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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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在20241017日至20254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1017

 

 

 

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昭欣、花金钟:

经查,我会发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李昭欣作为总经理、花金钟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4712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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