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鞭响,皮开肉绽,血迹飞溅。”这是马来西亚最受争议的刑罚——鞭刑的真实场景。有人说这是犯罪者的噩梦,也有人认为这是法律的冷酷正义。然而,在鞭刑中背后隐藏的,是震撼人心的社会争议和深刻的法律伦理冲突。到底是暴力的威慑,还是人道的失落?
01.
鞭刑,作为马来西亚刑事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19世纪初,大英帝国在马来亚和新加坡地区设立了海峡殖民地,并将鞭刑正式纳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四条例》中。
随着马来半岛逐渐成为英国的殖民地,鞭刑也被带到了这片土地上,并逐渐融入了当地的法律传统。
马来亚在大英帝国统治的时期(19世纪初至1962年),适用鞭刑的罪行与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适用桦条鞭笞的罪行相似,包括抢劫、严重偷盗、破门行窃、性侵犯、强奸,和以操控性工作者为生的人。
在那个时代,为了维护殖民统治和社会秩序,英国殖民者广泛采用鞭刑作为惩罚手段。鞭刑以其残酷性著称,给罪犯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但同时也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图为2004年马来西亚警员对国小生展示如何对罪犯施予鞭刑
在马来亚联合邦(现为马来西亚)于1957年宣布独立后,马来西亚保留了鞭刑的法律条款。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中,鞭刑主要适用于毒品犯罪、强奸、盗窃等严重犯罪。这些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因此,马来西亚政府认为,鞭刑作为一种有效的惩罚手段,能够震慑潜在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鞭刑在马来西亚并非一帆风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鞭刑的合理性和人道性。
他们认为,鞭刑过于残酷,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刑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因此,在马来西亚,关于鞭刑的争议和讨论从未停止过。
尽管如此,鞭刑在马来西亚仍然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在一些地区,鞭刑甚至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重要手段。废除鞭刑可能会破坏这一文化传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在马来西亚,鞭刑的保留和废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02.
部分民众认为,鞭刑作为一种有效的惩罚手段,能够震慑潜在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他们强调鞭刑的威慑作用和文化传统意义,认为废除鞭刑可能会破坏这一文化传统,引发社会不稳定。
尽管马来西亚政府没有公布具体的统计数据,国际特赦组织在2010年使用抽样方法估计每年约有10,000人被处以鞭刑。
2004年,时任内政部副部长的陈财和曾在国会上透露,自从政府于2002年8月将非法入境列为适用鞭刑的罪行以来,前16个月内共有18,607名无证移民受到了鞭刑的处罚。
此外,国会在2009年公布了以下数据:2002年至2008年期间,共有34,923名外籍罪犯被处以鞭刑,其中60%来自印度尼西亚、14%来自缅甸、14%来自菲律宾。
全国监狱局中只有大约50名合格的执行鞭刑人员。在训练过程中,他们会使用沙袋、假人或香蕉树等进行鞭打技巧的练习。他们注重力量、精确度、协调性和鞭打动作,旨在对犯人造成最大的痛苦同时最小化伤害。
执行鞭刑时,他们不仅仅依靠手臂的力量,而是将手臂伸直并紧握着藤鞭,利用全身的力量以双脚为中心旋转,并以最低速度160千米每小时(99英里每小时)和至少90千克(200英磅)的打击力道。
司法鞭刑中使用的藤鞭分为两种类型:
(1)粗重型藤鞭,用来鞭打犯下严重罪行(如非法走私毒品、暴力抢劫、强奸等)的犯人。
(2)轻细型藤鞭,用来鞭打犯下白领罪或较轻的罪行(贪污、非法入境、违反信托等等)的犯人或未成年犯。
粗重型藤鞭的长度大约1.09米(3.6英尺),粗度不超过1.25厘米(0.49英寸)。
|两种不同的藤鞭:前排的是粗重型的,后排是轻细型的
法院将犯人判处鞭刑后,监狱局必须等到至少七天过了才可执行鞭刑。如果犯人在这七天内向更高级的法院提出刑事上诉,监狱局必须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才可执行鞭刑。
监狱局不会事先通知犯人几时执行鞭刑,通常只在前一天或当天才通知他。犯人由于处于这种不确定状态中,常常承受心理困扰,整天提心吊胆。
行刑当天,医生会先测量犯人的血压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如果犯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合接受鞭刑,他免受鞭刑,须要改日再上法庭,法官可能会将鞭刑改判成监禁,将犯人原本的监禁期延长,最多只能延长24个月。
|马来西亚《星洲日报》
鞭刑通常在监狱内的一个露天庭院进行,四周有高墙围住,但有些监狱在室内执行。整个过程由监狱总监和医生监督,外人和其他犯人不得在场。
在执行鞭刑前,监狱总监会向犯人念诵鞭刑条款,要求他确认身份和鞭刑数量。按照监狱惯例,犯人在受刑时通常是光着全身的,但有时也会穿上半身围裙或纱笼遮盖前下半身。鞭刑所使用的刑架由木料制成,形状类似三脚架,非常坚固。
2009年,霹雳州太平监狱的员工发明了一种由钢铁和皮革制成的折叠式便携鞭刑架,在执行鞭刑时能够节省时间和空间。犯人面向刑架站立俯身,腹部倚靠在刑架中间的靠垫上,屁股稍微突出。
双手和双腿会被绳索或皮革镣铐分别固定在刑架的上方和下方,腰部和大腿部位套上一种特制的塑料‘框子’遮盖和保护肾脏、脊椎和生殖器官,中间只露出屁股。鞭刑的打击部位仅限于屁股,因为屁股脂肪较多,一次鞭打不会对筋骨和身体器官造成过大的伤害。犯人在受鞭刑时是不被封口的。
|人体模型--他的下半身套上了特制“框子”遮盖腰部和大腿,只露出屁股
在执行鞭刑时,监狱官站在一旁进行计数,每一鞭都会在数完后立即执行,鞭打之间通常间隔10至15秒。医务人员站在刑架前方,紧紧抱住犯人的头部,以防止犯人突然向后扯动头部,造成颈部受伤,同时观察犯人的身体状况,确保犯人能够继续承受鞭刑。
行刑官在执行鞭刑过程中不会考虑犯人的年龄或罪行的严重程度,每一鞭都会用全力挥出,尽力将每一鞭精确地打在犯人屁股的不同部位,并巧妙地避开已经严重受伤的部位,每一鞭的位置会略微高于或低于前一鞭,以确保鞭痕在犯人的屁股上整齐排列,像机器一样准确。
为了达到最大的效果,行刑官会确保每打一鞭时,藤鞭的尽头会快速划过犯人的屁股并刮破皮肤。为了防止感染,一些行刑官会戴上手套、口罩和护目镜。如果犯人患有艾滋病,鞭刑结束后,使用过的藤鞭将立即被焚烧销毁。
|伊斯兰鞭刑指南《星洲日报》
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规定,未达21岁的未成年犯如果被判处鞭刑,将以类似于学校体罚的方式进行处罚,使用的是轻细型藤鞭。未成年犯最多只能被判受到10下鞭刑。
根据2012年至2014年的媒体报道,法官宣判后,鞭刑会立即在法庭上公开执行。未成年犯不必脱光,直接趴在桌子上,让在场的男性警员用藤鞭抽打屁股,同时也有医务人员也在场确保他的安全。
03.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废除鞭刑等残酷刑罚方式。他们认为鞭刑过于残酷,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刑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废除鞭刑不仅符合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精神,也是推动刑罚方式人道化和文明化的必然要求。
在2010年12月6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布了一份名为《对人类的打击》的报告指出:“每年有数千人在马来西亚受到鞭刑,这是一种系统性的酷刑和虐待,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在马来西亚的监狱中,受过特训的人员用双手紧紧握住一根长约一米的藤鞭,快速地撕裂受害者的肌肤。藤鞭切破受害者裸露的皮肤,击打并摧毁下面的脂肪组织,留下深入肌肉纤维的伤痕。受害者所经历的痛苦难以形容,他们经常会失去意识。”
|2009年罪犯展示被鞭刑两下后的结痂情形
在马来西亚,关于鞭刑的废除和替代的讨论也在逐渐升温。一些人提出了替代鞭刑的其他刑罚方式,如社区服务、心理治疗等。
这些替代方式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预防和教育功能。这些替代方式不仅更加人道和有效,也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刑罚理念。
|马来西亚《当今大马》
首相敦马哈迪早前指出,贪污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不认为在马来西亚贪污罪需要判处终身监禁的地步。
对此,苏克里认为,贪污者都应该面临极刑。“我非常憎恨贪污,如果马哈迪建议贪污者将被判死刑,我会支持。毕竟在中国,贪污将面临死刑;但马来西亚不会这么极端,况且政府也正在研究废除死刑的刑罚。”
他表示,他对反贪会官员贪污的程度是零容忍。“反贪会官员应该更加以身作则,倘若有反贪会官员知法犯法,则应该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马来西亚《光明日报》
在马来西亚,鞭刑作为一种法律传统和文化符号,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威慑力。废除鞭刑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包括文化传统、社会观念、司法实践等方面的挑战。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星洲日报》、《当今大马》、马来西亚《光明日报》
-END-
推荐阅读
「吉隆坡属于华人的城市?叶亚来:吉隆坡城市建设的“幕后英雄”」
在线预约
城市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