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了解到一个新知识点。
为了保证医保基金不超支,医院诊疗规范合理,患者能用最少的钱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技术,国家医保局制定了一个DRG的管理工具。
简单解释一下,DRG是指医保局把所有病症分了一下组。每组的病症,根据多年病例费用的统计,制定出一个治疗这种病症所需要的最高金额,然后把这个金额定为这个组的治疗费用上限。到年底,医保局按照这个上限费用的比例,支付给医院。
如果医院在治疗这个病时花费的医药费没有超过这个上限,那皆大欢喜。如果医药费用超过了这个上限,就需要医院自己承担超出的部分。
举个例子。比如医保局把所有病症分为了内科和外科两种。根据多年医疗费用统计,制定出内科的医疗费用上限为1000。一个内科患者来治病,一共花了1200。那医保局只给医院支付1000×70%=700,剩余(200×70%=)140就需要医院自己承担了。
在这种制度下,医院当然要想办法在1000内给病人治好病,理论上就实现了医保基金、医院和患者的共赢。
但实际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出现。
比如,同时买了商业医疗险的病人,想用自费药,好的快,人家可以走商业保险呀。
但这个DRG工具计算的时候是要把这个自费的费用也加进来一起算的。这样的话总费用就超过上限了。那医院肯定不想让你用自费药。这样你买的商业医疗险就没有用了呀。
举个例子。某人住院总费用为:可报销700+自费500=1200,医保上限是1000,按照DRG算法,医保局付给医院的费用就是1000-500=500×70%=350,而不是700×70%=490,(490-350=)140这个差额,就需要医院自己承担。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医院,肯定也不会让患者买自费药了吧!
除非,患者在住院的时候就选择全程自费,不走医保。这样就可以用自己买的商业医疗险报销了。
但低端商业医疗有起赔额的限制,大部分都是一万起。如果看个糖尿病就用不上。
而中高端商业医疗没有起赔额限制,但要缴纳的保险费用很高,普通人基本负担不起。
而且为了杜绝患者用自费药,估计医院都不会买进这些自费药,需要患者去药店买。而很多商业医疗险又规定药店买的药不给报销。
实际治疗中,还出现了患者被医院拒收的情况。
所以一通研究下来,感觉商业医疗险普通人已经没有必要买了。就给自己买个社保医疗就行了。未来看病,就佛系一点,看到哪算哪吧。
而像之前很多人,没病也想去医院住几天调养一下的情况,可能也没有了。医院还怕年底结算总额超标了呢!
听说这个DRG制度从明年开始全国普及。
当然,实际的DRG制度和算法要比我讲的详细很多。但大的框架和方向没有错。就是以后看病住院花多少钱被限制了。
像从前那样,花多少钱给报销多少钱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我们且行且珍惜吧。再根据这个制度,重新规划一下自己的医疗保险。
PS:秋天真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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