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和小丽通过自由恋爱走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子,今年刚满3岁。本应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却因生活观念、家庭琐事频频发生矛盾,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2024年,小刚再次举起了拳头,这次小丽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向小刚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小丽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小丽抚养,小刚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且还需向小丽一次性支付损害赔偿1万元。
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人带来身心上的痛苦,对家庭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法定事由,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决离婚,及时阻断家庭暴力。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无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如无其他情形,一般认定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同时要提醒的是,要有效固定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现场视听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及讯问笔录、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供稿:临空港园区法庭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