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34号提案的答复
XXX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云南省碳汇资源资产资本化工作的提案》(第73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明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确定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认真对照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坚持“先协商、后答复”,于2024年5月21日在昆明市与提案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综合面商、调研等各方面情况,并认真对照林业碳汇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提案建议推动云南省碳汇资源资产资本化工作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推动我省碳汇资源资产资本化有利于充分发挥云南省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打通“碳汇资源—碳汇资产—碳汇资本”的通道,建立碳汇价值实现机制,化资源禀赋为发展优势,对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及实现美丽云南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统筹推进碳汇管理和开发,实现碳汇资源资产化”。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以来,在全省森林碳储量碳汇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省林草局建立了云南省林草碳汇信息平台,初步实现碳汇资源管理,该平台囊括云南省林草碳汇数据库、林草碳汇大数据可视化、林草碳汇资源调查管理、林草温室气体清单测算、林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林草碳汇潜力评估和林业碳汇损失测算系统。为林草碳汇大数据可视化、碳汇资源调查管理、温室气体清单测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碳汇潜力评估、林业碳汇损失测算及碳中和、碳达峰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碳汇交易,促进碳汇资产流通”。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林草局积极组织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摸清全省森林碳储量、碳汇量资源家底,开展碳普惠探索,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开展碳汇开发交易相关工作。2023年以来,一是对照《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并从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价和计量核算体系、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法规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统筹推进全省林业碳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云南省灌木林生物量模型研建,草地生物量调查、参数测定。开展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枯落物、土壤5部分的全口径森林生态系统碳计量模型研建和全省森林、草原等主要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摸底工作,制定《云南省森林碳汇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形成《云南省森林碳汇资源报告》,基本摸清全省森林碳储量。三是按照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要求,参照国家林草局林草碳汇量计量方法,组织编制《云南省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并印发各地指导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各州(市)、县(市、区)摸清碳汇变化情况提供依据。四是开展云南木竹林产品碳汇计量方法研究,重点对云南省木竹林产品的碳汇延展储存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全省木竹林产品碳汇量,为延展我省碳汇计量监测奠定基础。五是启动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2023年,在全省选择红河州以及红塔区、勐腊县、临翔区、永平县、腾冲市、盐津县、南涧县、盘龙区、会泽县、寻甸县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重点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碳汇能力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探索符合云南省情的碳汇能力提升路径。下一步,一是省林草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对州(市)的培训、指导和帮扶。二是省林草局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各地开发和参与碳汇交易,并积极探索研究国际性的碳汇交易机制。
(三)关于“探索多元化碳汇金融模式,促进碳汇资本增值”。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贯彻落实金融服务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在林权流转,资源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以及市场主体扩大经营等环节,引入金融机构全过程全方位支持,并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推进林农持续增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收储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林权收储担保行为,鼓励各地组建林权收储主体,开展林权收储业务。二是探索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引导景谷县农信社向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放600万元林业碳汇质押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宁洱县支行以“林业碳汇未来收益质押+林权抵押”模式,向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发放1200万元专项贷款,为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了先行经验。
(四)关于“创新多领域‘碳汇+’机制,促进碳汇增效应用”。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林草局积极探索创新多领域“碳汇+”机制。一是开展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研究开发。2023年,结合云南省生态系统多样性特点、天然林保护现状以及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发《云南绿化美化碳普惠方法学》《云南省天然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为探索开展碳普惠提供技术支撑。二是积极探索碳普惠实践。2022年宁洱县列入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县,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关键技术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搭建宁洱县碳普惠服务、宁洱碳汇资源数字管理平台,成立云南宁宝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出台“宁碳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结合森林资源状况,依托省级碳普惠方法学,在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林农权益的基础上,选取2.19万亩天然商品林开发第一笔碳普惠项目,举办国家林业碳汇发展论坛暨“宁保绿碳”产品发布会,开发的碳汇已用于“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产品(碳标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碳汇损失补偿等场景。三是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普洱中院与普洱市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各县、区法院先后探索判决被告人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案件7例。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探索推进云南碳普惠工作,探索符合云南省的“碳汇+”机制,促进碳汇增效应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7日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