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持续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期)公布如下:
康乐县某村卫生室使用无任何标识药品案:
2024年03月12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康乐县某村卫生室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卫生室使用无任何标识的药品1袋,重量40克。当事人对使用上述无任何标识药品的违法行为均已认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无任何标识药品的违法事实,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 没收无任何标识的药品1袋,重量40克;
2、罚款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
目前,此案件已办结。
供稿:药械化股
初审:张丽华
审核:马永盛
长按关注
公众号丨康乐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