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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和《临夏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按照《临夏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的行为。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行为。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和用于生产加工、存贮的设施设备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
(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12315进行举报。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0—4424599
邮箱:klxscjgj2021@126.com
信函举报:康乐县胭脂路3号(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邮政编码:731500
供稿:餐饮股
初审:张丽华
审核:马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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