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向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扣、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旅游景区内各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
五、宾馆酒店、餐饮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站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出租车必须执行起步打表、按实计价,不得违规涨价、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八、本提醒告诫发出以后,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国庆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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