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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执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提醒告诫如下:
(一)零售商品方面各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利用低标高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行为欺诈消费者;严禁进行价格比较时,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二)在餐饮服务方面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禁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严禁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借重大节假日,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鼓励在标明价格基础上,标明分量。
(三)住宿美发等方面宾馆酒店、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严禁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方面充电服务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费、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公示内容要显著、牢固、清晰,不易涂改、丢失。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主要包括政府定价的充电电费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时,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五)物业收费方面物业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企业受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时,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加价收取或收取手续费。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企业要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年初以来,多次发布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今日再次提醒告诫,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务必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市场所将继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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