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会计君。
几个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做账注意事项,小编都给大家总结好了!
公司花3510元购买手机
情形一: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注意: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情形二: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3.8元注意: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情形三: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3.8元注意: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情形四: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办公室购入桶装水
举例: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殊不知,好多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不懂政策错误的入账人为造成的。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高铁票1090元
案例:我单位的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高铁票,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答复: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提 醒: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应转出: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
扩展:目前“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包括以下8种,请会计们不要记错。这20种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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