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会计君。
大家都知道,数电票是可以部分红冲的。但是,在部分红冲时有一个前提:必须受票方先做用途确认(包括勾选入账,勾选抵扣等)。如果受票方没有做用途确认,那销售方想要红冲,只能全额红冲!
假如受票方尚未做用途确认处理,销售方发起部分红冲是做不了的,系统自动阻断改动金额,红冲金额无法改动!
但是现在,数电发票不用受票方做用途确认了,直接就可以部分红冲!
数电票新变化!
在部分红冲功能彻底放开的情况下,也需要注意:部分红冲时,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需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如选择的是“开票有误”只能进行全额冲红。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
2、选择要红冲的发票
3、点击销售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开具
4、改动金额,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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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自己在系统内尝试下部分红冲的具体操作,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少便利。
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但是有4种情况,是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的: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数电票红冲
1、冲红原因
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2、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3、确认用途及入账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4、时限要求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有时限要求: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5、可用授信额度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7、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有了数电票,税控盘也未注销
最近有粉丝问小编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给对方开具了纸质专票,对方已做抵扣,但是我们现在上了数电发票,税控盘还没有注销,对方想让我们开红冲发票,该怎么开?”
小编有两个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一:销售方注销税控设备→购买方撤销之前开的红字信息表(必须先撤销)→销售方登录数电发票平台,申请红字发票业务
如下图所示:
选择已开具的税控发票,系统会弹出红字确认单(注意这里是红字确认单了)
确认单传递到购买方,购买方登录平台确认后,销售方就可以用数电发票红冲这张税控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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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二:销售方不注销税控设备,再申请领用一份税控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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