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会计君。
2024年11月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提前给大家整理了11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11月征期定了!税局刚刚通知!
2、纸质火车票改为数电票!11月1日起执行!
3、新增一个带薪假,11月1日起执行!
4、定了!新增一个税!12月1日起执行!
5、不延期!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税务局已明确!
6、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7、工资个税申报错误如何更正申报?
8、印花税如何进行按次申报?申报碰到这些提示怎么办?
11月征期定了!税局刚刚通知!
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到11月15日。
2024年11月征期日历
征收项目 |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按月) | ||
申报期起 | 11月1日 | 申报期止 | 11月15日 |
征收项目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申报日期 | 11月1日-12月2日 |
征收项目 |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 征收项目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当月缴费时间截至最后一日16时) |
申报日期 | 11月1日-11月30日 | 申报日期 | 11月1日-11月30日 |
征收项目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月缴费时间截至最后一日16时) | 征收项目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申报日期 | 1月1日-12月31日 | 申报日期 | 10月8日-12月31日 |
征收项目 | 车船税 | 申报日期 | 1月1日-12月31日 |
征收项目 |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 ||
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
11月1日起执行!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宣布火车票不再使用纸质票据,改为电子票据。
重点总结:
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
三、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四、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六、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七、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八、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九、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铁路电子客票样式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11月1日起执行!
痛经,这一普遍存在于女性群体中的健康问题,不仅影响着女性的日常生活质量,还可能对其工作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那么女性员工到底有没有痛经假呢?
有!近期,《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中明确,女性职工痛经,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9855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12月1日起执行!
10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根据通知规定:
一、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三、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五、(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本办法执行。
税务局已明确!
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重点提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目前,多地已开始进行申报!记得抓紧时间申报!
如何申报增值税?
(含注意事项)
在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税时发现往期申报错误,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更正申报?
深圳税务
发现往期个税申报错误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操作如下:
1.启动更正。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
2.报表填写。点击【1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
3.税款计算。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4.附表填写。【1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等,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5.申报表发送和税款缴纳。报表填写完成后进行报送,若涉及应补税额的,可点击【税款缴纳】模块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事项: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往期月份属期的,需要将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2.往期申报已在大厅进行更正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再次对该期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3.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往期申报月份的“往期”指的是该属期后面属期的个税已申报。
例如:若是2024年6月属期个税已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需前往大厅办理,若2024年6月及以后属期还没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
4.自2020年7月1日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不再支持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的扣缴申报表的更正功能。
5.若纳税人已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扣缴义务人再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报碰到这些提示怎么办?
问:在电子税务局上印花税如何进行按次申报?
答:您好,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后端的申报,点击【印花税】后端的税源采集,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填写税源信息,如果明细很多,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填写后导入按次申报税源,完成后点击【保存】成功,点击跳转申报,可根据默认需要或手工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后,勾选印花税,点击最下方的申报即可。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三、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后端的申报。
四、点击【印花税】后端的税源采集。
五、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填写税源信息,如果明细很多,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填写后导入按次申报税源,完成后点击【保存】成功,点击跳转申报,可根据默认需要或手工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后,勾选印花税,点击最下方的申报即可。
今天,小编梳理了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过程中常见的几个提示,一一来给大家讲解!
提示一: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
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存在按期税种认定或者已申报未认定记录,采集按次申报的税源时提示纳税人“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
纳税人选择按期申报即可,无需按次申报。如果要修改为按次申报,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期税种认定截止。
提示二:本期存在按次申报记录,不允许按期申报
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存在按次申报记录,采集按期申报的税源时提示纳税人“本期存在按次申报记录,不允许按期申报。”
纳税人继续按次申报即可,如果要按期申报,可增加按季申报的税种认定后到柜台进行按期申报,原按次重复申报的记录可以更正为零申报并申请退税。
提示三:同一征收子目(品目)不允许同时按次和按期采集
纳税人当期税款所属期同时存在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的税源时提示纳税人“同一征收子目(品目)不允许同时按次和按期采集。”
只能选择按次或按期申报,不可同时存在,删除其一即可。
提示四:征收品目“产权转移书据”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纳税人“产权转移书据”税种认定有效信息里的征收子目为空,提示纳税人“征收品目‘产权转移书据’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纳税人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增加征收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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