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阅读《金融制度改革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来自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证据》【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学术   2024-08-04 06:43   瑞典  

    大家好!本人是管理学在读博士生。一直想分享读博期间学习和生活的经历和感悟,希望能帮助到更多想要读博和正在读博以及科研工作的朋友们。坚持每天读高水平的论文是博士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写好自己论文的基础。  今天分享一篇文章《金融制度改革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来自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证据》来自《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47月网络首发。         

 作者:

赵琦,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钟夏洋(通讯作者),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一、 引言

政策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从顶层设计层面强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指南》等专项政策进一步聚焦企业需求和转型困境,化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

现实上:中小企业更关注生存和成长问题,而数字化技术可从要素配置改善、生产效率提升和成本优化控制等多方面提升其风险抵抗能力。数字化转型俨然成为提升中小企业经营韧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在现阶段,中小企业仍面临数字化转型能力不足、转型成本过高、转型实践经验相对匮乏等困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2020)》 指出中国 89%的中小企业仍在数字化探索阶段,仅有 8%的企业处于数字化转型实践阶段, 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和应用的企业仅有3%(董志勇和李成明,2021)。相比于成熟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着需求不足、成本上升、资金约束等经营难题,导致数字化转型需要的投入成本过高而陷入转型困境(徐丽鹤等,20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定位是专门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 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层制度是基石制度之一,其改革目标是提高资本市场 的配置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发展。高质量的资本市场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并分散转型风险(Benfratello 等,2008)。实践中,2021 年北交所的设立是分层制度进一步深化的里程碑。

新三板分层制度提高了创新层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进而提升创新层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相比于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更高,内容也更加丰富,有助于投资 者发现企业潜在的长期价值。这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还提升了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估值,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拓宽创新层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除此以外,分层制度改善了创新层企业的治理结构。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管理层对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和短视问题,降低管理层对数字化转 型的认知偏差,引导企业提出转型战略,落实数字化转型进程。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转型进程中面 临更多的痛点和难点。首先,中小企业的转型成本更高。数字技术设备投入过高,挤占了企 业生产运营资金,直接限制了企业的流动性(许云霄等,2023)。这严重约束了融资能力本 就较差的中小企业转型意愿。其次,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眼光、高端人才储备不足、数字化转 型所需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转型动力不足。最后,数字化转型具有较强的正 外部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较高,使中小企业转型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进一步弱化了 中小企业的转型动力。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

第一, 本文将分层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拓宽至数字化转型层面上,丰富了金融制度改革经济效应的相关研究。分层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 系构建中最重要的基石制度之一,是联通各市场层级的关键所在,是发挥服务和培育创新型 中小企业作用的有效举措。已有分层制度效应文献聚焦于企业股票市场表现(鄢伟波等, 2019)、企业创新(戴天仕和赵琦,2024)等,较少关注对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影响。本文基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视角检验了分层制度的苗圃功能,即是否培育了具有高成长 性和高投资价值的企业,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供经验证据。

第二, 扩展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因的相关文献。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大型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动因的分析,较少关注如何引导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资本市场的高质量服务是助力中小企业的关键因素,2021 年北交所的设立是 中国愈加重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发挥好北交所的龙头撬动和反哺作 用离不开分层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分层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政 策启示。

第三, 本文从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和治理效应深入分析分层制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传导路径,通过构建企业差异化战略指标,剖析中小企业的战略决策行为。本文为充分阐述金融制度改革的数字化转型驱动效应提供根植中国本土逻辑的证据。


二、制度背景

2016 年 交易所针对挂牌企业不同特征和多元化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要求,开始实施新三板分层改革,将新三板划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2020年在不改变原有创新层的基础上增设了门槛更高、要求更严的精选层,形成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资本市场结构。2021年分层制度实现了进一步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宣布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将新三板精选层整体平移至北交所上市,至此形成了基础层-创新层-北交所层层递进的资本市场结构,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提供差异化的资本服务。

首先,相比于基础层,创新层企业不仅需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频次以体现信息报告的及时性,还需要提供更为规范的信息报告以体现披露内容的完整性。诸如产品的收入构成、行业状况、企业重大调整、研发状况、政 策变化情况等信息需由创新层企业详细披露于年报中。分层制度提高了创新层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使企业向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私有信息。

其次,创新层对公司治理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比如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这说明,创新层企业 的经营风险程度降低,管理层的治理能力提高。

最后,交易所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 管力度,对挂牌企业持续监管,奠定了创新层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三、理论分析

分层制度通过融资约束缓解效应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还通过治理效应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转型动力。

()融资约束缓解效应

分层制度通过特色的制度设计和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有效激发了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活力,改善了新三板原有的资源配置、信息处理和风险定价能力,使新三板在驱动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方面有着更为突出的作用。

首先,当企业进入到创新层后,创新层的信号被外部投资者所捕获,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获得了交易所对其发展认可度的隐形担保,将拥有更高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供给,缓解了创新层的外部融资约束,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其次,分层制度提高了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了新三板信息的流转通畅度,为投资者 提供更充分的私有信息,更好地辅助投资者决策(赵崇博等,2020)。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详尽且真实的信息披露 使投资者更加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柠檬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降低了投资者对未来收益估计的风险水平和不确定性程度,投资者便要求更低的回报率,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得到解决(Diamond Verrecchia1991;Bloomfield Wiks2000)

最后,中小企业资金获取能力提高,使其可负担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结构调整成本以及软硬件升级所需的投入成本,进而提高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观能动性。除此以外,创新层企业对自身现金流状况有着更为乐观的预期,促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宋清华和林永康,2021),资本结构得到改善,便有充足的资金平滑市场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企业对数字化转型风险的敏感度, 提高其开展高风险、高不确定性投资活动的主观意愿(李华民等,2020)         

()公司治理效应

分层制度具有一定的治理效应,强化了创新层治理规范程度, 并优化其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激励企业主动更新管理模式进而更好地与数字化转型适配。

具体来看,分层制度要求创新层企业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完备。除此以外,分层制度还要求创新层企业的合格投资者不能少于 50 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董事会多样化,降低股权集中度。

首先,多样性的董事会构成整合多专业的视角与处理信息的方法,通过不同观点的优势互补确保数字化转型战略制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降低企业决策者们对数字转型的认知偏见,以把握转型方向(Tingbani 等,2020)

其次,多样性的董事会能做出更包容的决策,获得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武立东等,2023)

最后,多样性的董事会具备更广泛的社会关系,拥有多元化的知识与资源,扩展了企业转型所需外部资源的渠道,解决数字基础设施开发的合作机会和技术能力,也更容易应对外部复杂 多变的竞争环境(陈德球和胡晴,2022)

进一步,分层制度的治理效应有助于纠正管理层的短视行为,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缓解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一方面,分层制度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水平,激励管理层主动增加具有长期价值的数字化投资。另一方面,新三板挂牌企业可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资金,而质押了股份的大股东便有机会通过关联交易或者资金占用等手段对企业进行侵占行为,缺乏动机开展高风险、长周期的研发创新活动(杨鸣京等,2019)。分层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缓解了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产生的代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股东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消极态度。

据此,本文提出假 设 H1H2

H1:分层制度显著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

H2:分层制度通过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和治理效应,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

()分层制度的异质性效果     

1.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分层制度引导金融资源向创新层集中。其中,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和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为密切相关。企业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其拥有的话语权越高,更容易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且机 构投资者往往更为专业,其甄别信息的能力远超于一般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的企业便更容易吸纳先进的知识技能、管理经验和机器设备,将有更大的概率实现数字化转型。

2.企业人力资本水平

除了资金的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活动也需要高技能劳动力的参与。高技能劳动力往往拥有更高的创新能力和劳动生产率。当企业内部具备专业知识丰富、数字技术操作熟练的劳动力要素才能与物质资本等要素相匹配,更好地完成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因此,我们认为高技能劳动力占比较高的企业数字化 转型程度更高。

3.企业所属行业

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样需要基础设施和技术资源为支撑,企业创新水平不同,其数字化转型条件和意愿也存在差异。本文认为相对于非高新技术行 业企业,分层制度对高新技术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据此,本文提出假说 H3

H3:分层制度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组、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组和高新技术行业企 业的数字化转型具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研究设计

  ()数据来源和核心变量说明

      本文选用2013~2020年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本文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新三板交易信息明细来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国泰安数据库。我们对本文的研究样本做了以下处理: 剔除金融行业的企业;剔除上市时间和成立时间晚于2016年的企业,这部分企业缺少分层制度设立之前的数据;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

1.    被解释变量: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

参考吴非等(2021),基于新三板企业年报信息,使用文本分析法构建数字化转型程度指标。第一步,利用python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爬取所有挂牌公司2013—2020年的公司年报。在新三板企业年报文本中筛选出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高频词汇,并补充现有文献的关键词,形成涵盖数字技术应用、互联网商业模式、智能制造、现代化信息系统等四个维度的数字化转型分词词典。

第二步,针对年报文本统计上述各维度关键词出现的频次构建数字化 转型指数。为了避免数字化转型指标的右偏化特征,本文进一步采用取对数的方式调整企业 数字化转型程度。

2.核心解释变量:虚拟变量 Treati×postit若企业it年处于创新层,则将 Treati×postit赋值为1,否则为0。本文将进入创新层企业视为处理组,位于基础层的企业视为对照组。考虑到不同企业在进入到创新层的时间节点存在差异,本文采取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进行评估               

()研究设计

在制度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利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来估计新三板分层制度对企业 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对于每一个处理组企业来说,数字化转型程度在分层前后存在差异;对于同一时点的不同企业来说,位于创新层的企业和位于基础层的企业也存在差异。基于上述 双重差异,我们将分层制度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效应 的评估。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Xit 为企业层面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     Qit×TIME FE 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和时间趋势的交互项。为了避免分层制度标准设置的非随机性影响以及对照组与处理组的事前系统性差 异,并控制进入创新层企业特征的趋势,我们根据政策规定的企业升层标准,控制了一系列 影响企业进入创新层可能性的变量。参考宋弘等(2021),我们在回归模型中加入股东权益、 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资本密集度和企业年龄与时间趋势的交互项,以避免自 选择效应。为进一步排除偏误,本文在模型中加入年份固定效应 γt 和企业固定效应 μi,以及行业固 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交互项 ηjtj 表示两位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本文将标准误 聚类在企业层面。

五、实证结果

  表2为新三板分层制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影响的基准实证结果。其中,第(1)列展 示了只加入总资产和营业收入控制变量的结果,第(2)列展示加入总资产和营业收入控制变量,并加入行业×时间固定效应的结果;(3)列展示加入所有控制变量,不加入行业× 时间固定效应的结果;(4)列展示加入所有控制变量和行业×时间固定效应的结果。可以 发现,(1)~(4)列中Treati×postit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第(4)列显示,Treati×postit变量系 数为0.226,在1%的水平上显著。本文的基本实证结果显示,在分层制度实施以后,挂牌企 业在年报中的数字化词频提高了22.6%

()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多时点双重差分估计模型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对分层制度的影响在年度之间的动态趋势进行分解,以检验因变量是否满足事前平行趋势假设。

其中,被解释变量与基准回归一致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Preij为处理组i企业在分层制度实施之前第j年的一组虚拟变量;Postik 代表处理组i企业进入创新层当年(k=0)及进入后的第k年。Preij的系数可用于检验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在分层制度实施之前的趋势是否平行,Postik 的系数则可以刻画政策后各年度的处理效应。式(2)中的其他 变量含义与式(1)相同。

1纵轴为政策的动态经济效应,横轴为时间,时间刻度为0时表示实施分层制度当年。通过对图形分析可知:首先,结果满足事前平行趋势,处理组和对 照组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在事前不存在显著差异。其次,与基准实证结果一致,新三板分 层制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2.安慰剂检验

y本文将随机构造的虚拟变量代入基准模型进行估计,重 复 500 次,并将回归系数的虚假估计值分布绘制如图 2 所示。其中虚线代表基准回归真实系 数的估计值,虚假系数估计值符合中值为 0 的正态分布,异于真实估计值 0.226,所以可认 为模型设定无严重遗漏变量问题。

3、剔除部分样本

     (1)剔除外部金融环境的影响。本文的样本区间2013~2020年中,存在一个重要的金融冲击事件,即2015年的中国股灾。我们删除2015年的企业样本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本文的核心结论没有改变,双重差分交互项的系数均显著为正。

      (2)剔除进入后退出企业。本文研究样本中存在一定数量的先进入后退出创新层的样本,我们剔除这些先进入后退出的企业重新估计,双重差分交互项的系数仍显著为正,说明新三板分 层制度的正向作用不受进入后退出企业样本的影响。

     (3)剔除盈余管理行为企业。新三板分层制度要求企业申请进入创新层需要满足三类标准,分别是盈利性、成长性和市场表现。第二套标准只涉及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的单一财务指标,具有较大的操纵空间,对样本中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企业进行剔除。具体的识别方法为:若某企业营业收入和股本总数在政策时点前(20162018)小于创新层进入标准,但是在政策时点之后开始大于进入创新层进入标准,则本文将该企业视为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企业,予以剔除。剔除之后重新进行估计得到的结果显示,双重差分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

       (4)排除资不抵债的企业。本文将负债总额大于资产总额的企业进行了剔除。剔除之 后重新进行估计得到的结果显示,双重差分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新三板分层制度的 正向促进作用不受资不抵债企业样本的影响。

4.考虑异质性处理效应的结果

      (1)Goodman-Bacon分解检验。本文的基准回归存在多种对照,第一类是新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与从未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第二类是新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与还未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第三类是新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与已经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前两类对照属于好的对照,即比较了是否进入创新层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若第三类的平均估计量的权重很大,就会影响双向固定效应估计量的结果,造成偏误。因此,本文利用 Goodman-Bacon 分解方法,排除异质性处理效应的干扰,结果表明新三板分层制度对企业数 字化转型的正效应主要来自前两类效应,而不是来自第三类。因此,可以判断本文的实证部 分不存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异质性处理效应不稳健的问题。        

      (2)CSDID 检验。多时点双重差分估计量本质是多个处理效应的加权平均,若某些处理效应的权重为负,那么,平均处理效应可能与真实的处理效应的方向相反。为了缓解上述问题,我们参考CSDID检验方法,来避免TWFE估计量的偏误问题,结果与基准回归一致。

      (3)Sun Abraham(2021)的方法。针对异质性处理效应问题,本文汇报处理异质性后的政策效应。表3第二行所示 Treati×postit的系数仍显著为正,因此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5.延长时间窗口检验

本文分别生成了 Treati×postit 的滞后 1~4 期的变量,基于时间上的动态效应进行检验,回归结果显示,双重差分交互项的滞后 1 期系数为 0.157,滞后 2 期系数下降为 0.119,滞后 3 期系数下降为 0.088,但是这三者都在 1% 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双重差分交互项的 滞后 4 期系数为 0.055,且不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虽然新三板分层制度对企业数字化转 型程度的影响在时间上呈现出了边际作用递减的趋势,但在三年以内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 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为基准回归结果提供了稳健性证据。


六、机制分析

基于理论部分的分析,本部分使用式(3)对机制进行实证检验,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待 检验的机制变量,分别是衡量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和治理效应的代理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均与基准回归模型一致。

 

()融资约束缓解效应

参考鞠晓生等(2013),我们使用SA指数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进行融资约束缓解效应的检验。表4(2)列显示,Treati×Postit的估计系数为-0.024,这说明分层制度使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降低了2.4%,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分层制度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使企业更容易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

()治理效应

参考武常岐等(2022)的研究,本文选取新三板挂牌企业年报中差异化战略相关词汇数 量与年报文本总词数的比值来定义企业差异化战略程度,以衡量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公司治理效应。表4(4)列显示,估计系数为0.442,即分层制度使企业年报中差异化竞争战略的词频比重提高了44.2%,证实了假说 H2,即新三板分层制度通过治理效应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以上结果表明分层制度能够改善管理层对数字化转型的固有认知,引导管理层提出符合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数字 化转型战略。

 七、异质性分析

本部分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同的企业面临新三板分层政策之后,其数字化转型程度是否存在差异。我们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否为0将样本分成两组,进行分组检验。估计结果如表 5 (1)列所示,在机构投资者比例为 0 的组别,分层制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不存在显著影响。第(2)列显示,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为 0 组别中,分层制度对 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表明新三板分层制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在 拥有机构持股创新层企业的影响更显著。

()企业人力资本水平

本部分检验企业人力资本水平在新三板分层制度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中的作用。技术人员数量与企业员工总数之比作为技术人员占比的指标,记作 employee。将此指标与Treati×postit变量进行交乘,得到三重差分交互项 Treati×postit×employee,将 Treati×postit× employee 、 Treati×postitemployee 放入回归方程中进行检验。表6(1)(2)列分别对应不加入和加入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的结果。其中第(2)列表明企业的技术人员占比每增加1%,新三板分层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影响就提高55.2%。综上所述,技术人员占比越高的企业越容易受到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影响,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增幅更大。

()高新技术行业

本部分检验行业属性在新三板分层制度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作用。按行业代码将企业分成高新技术行业和非高新技术行业两类,虚拟变量记作tech,若企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则tech = 1,否则 tech=0。将此指标与 Treati×postit 变量进行交乘,得到三重差分交互项 Treati×postit×tech,将 Treati×postit×techTreati×postit tech×postit 放入回归方程中进行检验。表6(4)列表明,相对于非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分层制度对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影响提高 26.1%

 

八、结论与政策建议

研究结果显示,分层制度显著促进了创新层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从机制检验来看,一方面,分层制度通过提高创新层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推动要素资源向创新层集聚,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另一方面,分层制度促进 创新层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多样性董事会功能,使企业调整经营战略,激发其数 字化转型动力。异质性检验发现,分层制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作用对机构持股比例较高组、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组和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影响更为显著。以上研究结论表明,金融 制度改革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使金融资源向数字领域集中,显著促进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政策启示如下:

第一,深化新三板改革,拓宽新三板企业的融资渠道。首先,在贯彻和深化分层制度的基础上,应建立畅通的转板上市机制,充分发挥新 三板承上启下的作用,打通不同层级资本市场间的对接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 渠道。具体来看,可为优质的中小企业申报北交所上市开辟绿色便利通道,简化申报程序, 提高审核效率,以充分发挥北交所对新三板的带动作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其次, 直接融资与中小企业特别是具备数字化转型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具有天然适配性。政府可以为其承担合理的试错成本,促进各类要素和资源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集聚。再次,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 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最后,鼓励企业发行数字化转型相关的 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对此类债券的增信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债开辟绿色通道。

第二,在新三板市场中实施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交易所应在原有进层标准的基础上, 增设企业数字化程度标准,遴选出具有数字化转型发展潜力的代表性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 示范改造。如此一来,便将分层制度对微观企业行为调控方面拓展至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释 放特色金融制度的政策红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培育高质量的中小企业 助力。多元化的进层标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若将进层标准仅局限于财 务和交易状况等方面以控制进入创新层企业的比例,会削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力。同 时,提升企业进入创新层后享受政策利好的便利性,以激励新三板市场上其他中小企业积极 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实现先转带后转,探索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方案。

第三,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交易所可适当调整投资者参与门槛,完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以提升对具备数字化转型能力的中小企业的价值发现功能。具体来看,交易所应鼓 励经验丰富和做市业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对实施数字化转型企业的股票进行 合理的市场估值,并通过股票双向报价,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交易所还可以分别就做市股票 数量和标的进行分档,对表现优秀的券商予以额外奖励。除此以外,交易所还可以放宽长期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等方面的投资条件,并引导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各类中长 期资金入市以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四,进一步完善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所应鼓励创新层企业增加与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的相关信息披露,充分发挥分层制度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优势,以提高新三板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监管机构应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强化对 新三板市场的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打破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壁垒,服务好不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促进其顺利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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