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
“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 是一句常被引用解析老百姓不同意器官捐献的古语。在《脑死亡,器官捐献和移植在中国古代的文化根基》一文中,我们向读者整理了此句名言的完整释意。在深入的研究中发现,在不同的儒学经典中倡导的仁爱思想为器官捐献提供了传统文化及伦理支撑。有趣的是,同样的语义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虽蕴藏着不同的宗教故事,例如西方的“天主教神学” 也有 “禁止残害身体 (prohibits the mutilation of the human body)” 的相关教义,但与器官捐献之间的价值关联却融会贯通。作为专业知识延伸,本文将和读者分享天主教权威学者是如何解释上述教义与器官捐献理念的内在关联。
天主教神学 “禁止残害身体”
从天主教健康协会(Catholic Health Association)高级伦理主任 Brian Kane 博士发表的相关文章中了解到,天主教神学禁止残害身体。残害是指任何抑制或破坏人体健康功能的干预措施。如果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的,这些创造物作为具身体体现性的人若是完好的,就不允许我们去破坏健康和具功能的任何部分。
那么,一个人怎么能把自己健康的器官捐给另一个人呢? 活体器官捐献行为似乎表明,作为无条件的赠与,器官捐献是一种道德行为。与此同时,让人拒绝移植别人捐献的器官似乎是不道德的。
然而,我们如何衡量这种选择? 教宗比约十二世(Pope Pius XII)在第一例肾移植手术发生后不久就谈到了这个问题。在角膜移植的背景下,他的回答是,器官捐献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慈善的意图,而不是一种“残害身体”的意图。在这种语义下捐献器官的人并不打算残害自己的身体; 相反,他们是在想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医学技术的应用更应重视人的尊严
正如教宗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II)在第18届国际移植学会大会发言中提及,器官移植体现了科学为人类服务的一大进步,今天不少患者的病后重生都归功于器官移植。移植技术是实现为人类生命服务的有效手段。“ 这也是我建议孕育真正的生命文化,其中一种方法是以道德上可接受的方式捐献器官,以期为那些没有其他治疗希望的患者提供康复甚至重获新生的机会的原因”。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第18届国际移植大会的发言(节选)
与此同时,他在演说中进一步强调这类医学行为中尊重 “人类尊严” 和 “伦理” 的重要性。医学这一特殊领域虽然给许多人带来了健康和生命的希望,但也出现了一些关键问题,需要从人类学和伦理学的角度进行敏锐的反思。在这一医学领域,基本准则必须是维护和促进人的整体利益,保持我们因人类而享有的独特尊严。因此,很明显,对人实施的每一种医疗程序都受到限制: 不仅是技术上可能的限制,而且是对人性本身的尊重所决定的限制,充分理解为: "技术上可能的东西在道德上并不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被接受"。
他并再次重申,每一个用于移植的器官都源于一个具有重大伦理价值的决定: “为了他人的健康和福祉而无偿奉献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的决定”。这是一种“真正的爱的行为”。因此,任何倾向于将人体器官商业化或将其视为交换或交易的程序在道德上都必须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将身体用作“物品”就是侵犯人的尊严。上述提及的这个重大伦理意义的直接后果: 知情同意的必要性。这种决定要反映 “人性真实性”,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适当地了解所涉及的过程,以便能以自由和谨慎的方式同意或拒绝捐献器官。在没有本人作出决定的情况下,亲属的同意本身具有道德上的有效性。
结 语 |
在中西方传统文化背景中,对 “身体发肤 不敢毁伤" 与“器官捐献” 这一理念在文化价值观、伦理道德观、社会进步观等不同层面都有着经典注释。同样的语义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虽蕴含不同的故事,但其价值关联却融会贯通。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器官捐献的核心价值观不受国籍、文化、种族、宗教、语言的限制。共同期待实现 “以爱之名,世界和谐大同”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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