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7期通告,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韶关市优佳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唇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茂名北斗星华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高州市泗水九叔食品厂生产的木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厚街诚源熟香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芯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味道欧式调理面包和快捷一餐夹心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益万家百货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乐融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唯C蒸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小榄镇杏芳食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啊华老二小吃店使用的汤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鹿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斋肠粉(自制),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友茶叹(东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加工的斋肠(自制),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该菌群的检出表示可能受到粪便的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使用有大肠菌群的餐具,可能会引起人体腹泻、肠胃感染等不适症状。造成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馆卫生环境较差、洗餐具的水受到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德庆县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戊唑醇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茂名北斗星聚钱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真空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台山万达店销售的冰鲜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吡唑醚菌酯乳油经田间药效试验结果表明对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菌核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芒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根茎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量值为0.2mg/kg。芒果、胡萝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 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在一定浓度下对毛滴虫、贾第鞭毛虫也有活性。动物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海水鱼中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可能是由于养殖户在养殖或运输中违规使用抗菌药。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蕉岭奥园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四通果品厂生产的甘甜话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顺德区大良湖山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芒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蜜饯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8mg/kg。蜜饯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果蔬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在生姜中的限量值为0.1mg/kg。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云城区正纯花生油店销售的标称云安区石城镇荣兴花生油厂生产的散装花生油,酸价(KOH)和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润万家商业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德庆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花生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花生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花生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真菌毒素问题,为标称罗定市醇品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因储存条件不当产生了黄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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