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8期通告,通报2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中山市菲利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猪肉肠,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湘桥区锦潮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龙岩市常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泡掌(泡爽鸭爪)(辐照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纯泉桶装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心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普宁市流沙天之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流沙旺源纯净水厂生产的蓝洋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嘉禾粤兴水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白云区华富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怡品源(广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肇庆鼎湖泉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鼎源®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斗门区井岸顺裕东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郑品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松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吴少超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高新区旺仁茶餐厅加工的明火靓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和气餐饮店加工的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该菌群的检出表示可能受到粪便的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使用有大肠菌群的餐具,可能会引起人体腹泻、肠胃感染等不适症状。造成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馆卫生环境较差、洗餐具的水受到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阳春市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普宁市流沙妙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二黄头(鸡),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量值为0.2mg/kg。生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鸡肉和鱼中恩诺沙星检测值超标,可能是由于养殖户不规范使用兽药,或者不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动物性产品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通常很低,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鸡肉中磺胺类药物超标,可能是由于养殖户不规范使用兽药。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阳春市好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紫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浈江区曲仁园粤客隆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会市共创博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威海金思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科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尔倍健®钙维生素D软胶囊,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婴幼儿固态或半固态保健食品的铅≤0.3mg/kg。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小米椒中镉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的镉元素。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为遂溪县界炮万家恩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魅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烤肠(原味)速冻调制食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亚硝酸盐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还能够与蛋白质分解产物在酸性条件下发生反应,产生亚硝胺类物质。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还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被添加到食品中,与肉及肉制品中的呈色物质作用。速冻食品中亚硝酸盐不合格,可能是因为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限量,导致亚硝酸盐超限量使用。
9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英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牛肉粒和香辣味牛肉粒,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徐闻县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阳春市春北酒厂生产的海瑪人參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揭阳市榕城区万福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湛江市坡头区群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海丰天虹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海丰县海潮王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鸡仔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会市汇万购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众威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葱油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高明区潮友猪脚饮食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梅县区仁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崩解时限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东莞市一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金百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牌益生菌胶囊,双歧杆菌和嗜酸乳杆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造成酒类产品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或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经营企业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熟肉干制品中的最大限量为3.0μg/kg。《牛肉粒》(Q/YHSP 0001S-2023)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干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出值既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示标准要求,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熟肉干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
崩解时限是指固体制剂在规定的介质中,以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并通过筛网所需时间的限度。崩解时限是片剂、胶囊和滴丸制剂的重要控制指标,关系到保健食品在人体内的溶解和吸收效果。崩解时限还反映出产品质量稳定性,环境发生温度、湿度变化时,产品的崩解时间是否会有显著变化,对于保证产品在各种条件下都能保持有效性至关重要。保健食品检测崩解时限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在各种条件下都能有效地释放有效成分,从而达到预期的功能效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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