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反腐通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来反腐形势喜人,军地都有老虎级别的官员被抓,说明我党是在认真的反腐败,无论查到谁,有问题绝不护短。
这不,江西又有一个正部级的官员唐一军被查落马,消息传来,大快人心。向江西的司法部门致敬,你们敢查敢办,勇于揭家丑不护短,值得表扬。
我们先看唐一军的部分履职经历:2011年1月,唐一军任宁波市政协主席,2016年4月任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当年8月任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2017年,唐一军离开浙江任辽宁省省长,2020年任司法部部长。2023年1月,唐一军任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直至被查。唐一军还是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可以说,唐一军是一路官运亨通,最高当到了司法部部长,这职位相当于古代的“刑部尚书”。这职位权力可大了,有时可以决定一个罪犯的生或死。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农村出来的娃能当上大官,一定是他家的祖坟冒烟了。
这回唐一军落马,不知道老百姓是不是怀疑他家的祖坟进水了,不然没有人动得了他,肯定是祖坟没有祭拜好才出的事。
我们来看看通报是怎么定性唐一军的:唐一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从我们农民工的角度来解读意思就是:
违反政治纪律:就是背叛党性原则,严重者就是叛党叛国;
违反组织纪律:就是目无领导,我行我素,不服从管理;
违反廉洁纪律: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样样全;
违反工作纪律:该干的活不干,不该干的活乱干;
违反生活纪律:一般就是宾馆常开房、小姐常来往,吃喝嫖赌最拿手。
官方的具体通报: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公司上市、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我这个老农民工对唐一军能一路升官有点不解,难道唐一军原先都是干干净净上去的?他的腐败都是同一天干出来的?绝非一日之贪酿的错。
唐一军肯定是一路带”病“上任的。以前之所以没有被查,原因无非是有关部门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甚至是通风报信让他逃避组织审查。有关部门本身就是腐败的高发地,怎么会主动去查唐一军的违法行为。纪委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干净。
今年4月2日唐一军之所以被查,最大原因还是他贪得无厌不知道收手暂避风险。贪上瘾撑爆了最后瞒不住才被查的。如果他十八大后立即收手,估计有关部门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作没事一样放过他。
之所以有这么多官员肆无忌惮的搞腐败,而且出现越反越腐败的可怕现象。我认为问题出在这几点。
1.党组织涣散,树不起威信,不愿管也管不了人。原因是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混入党组织,破坏了党的纯洁性。建议清掉一些思想不纯的人出党。
2.媒体不敢监督,群众不让监督。有些记者比贪官还坏,手拿尚方宝剑却不干正事,不敢也不愿意去监督官员的违法行为。群众又没有监督条件,明知道谁谁有问题,就是奈何不了这些贪官。只有把贪官陷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贪官才有所忌惮。建议每个地方定期举办群众问政会议,让老百姓来”审问“当地官员的执政状况。
3.没有财产公开制度。如果实行财产公开并张榜公布,许多人的收入立马一清二楚,超过正常收入太多的马上要求说明来源。年年查年年审,看看还有多少人敢贪?
4.没收违法所得太轻,应当制定重罚制度。只是没收违法所得太不合理,应该处以违法所得10倍以上的罚款,刑不代罚,出狱后还要继续赔偿,直到还清罚款为止。而且实行家属连带责任制,家属作为共同受益者必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贪官所包养的情人和小三,作为不法利益的共同受益者,必须一并处罚,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有让贪官一家破产,一生都在交罚款,贪官才有可能收敛一些。
5.刑责太轻,不具有威慑性。应该恢复到90年代前的执行标准,贪污50万元以上就应当判处死刑。现在贪多少几乎都没有死刑,犯罪成本太低,起不到遏制犯罪的作用。
6.关掉秦城,无论官职多大,一律送到采石场干活。只有把他们不当人看才能警示后来者。
只有让人不敢贪、贪了就一生遭殃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反腐制度。罪责过轻,就是变相地鼓励他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