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民警付某某走温州办案期间,跟当事人收了3000元的差旅费。后来当事人越想越不明白,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你办案本质上是为警察机关服务,你应该向单位要差旅费,凭什么要我出钱的?于是向把民警付某某举报了。
现在的网络举报真厉害,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立马作出反应,组织人员讲行核实。经调查举报属实,目前已经责令渉案民警全部退还3000元费用,并给予停职处理。
追查下去,估计这民警工作要凉了。说不定还有更大的瓜暴出来。
据网友反映,向其收钱的是两位民警,为什么通报中只处理其中的一位?为此,他表示强烈的不满。
网友们也感到疑惑,既然是两个人一起收钱,为何只处理一个?难道是要“丢车保帅”?希望濮阳市公安局把情况一并说清楚。
民警办案却要当事人出差旅费,如果此风气不刹住,以后警察办案那叫办私案了。民警平时已有一份工资领,出差有单位报销,超出工作时间一般也有奖金奖励。是不允许向单位以外的收取任何费用的。
是不是濮阳市的财政收入太少,发给民警的工资太低了?民警出差单位连差旅费都拿不出,叫民警自己想办法解决的?
付某明知道自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然向案件的当事人收取3000元谎称当作差旅费。这其实就是变相的索贿行为 ,虽然数额较小,但影响非常大。
警察办案要收费,这跟医生收红包才给治病有什么两样。给钱就认真办,不给钱就敷衍了事,危害巨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