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有了最新消息。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大家记住了,这才是一审判决,并不能马上对余华英执行死刑。余华英已经当庭提出上诉,她想采取拖延战术,反正多活一天算一天。
如果二审中她的代理律师能从警方搜集的证据中找出瑕疵,或者警方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或者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可能二审一时半刻也无法定案。毕竟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许多年,有些当事人也已经死亡,如果余华英死不承认,她真的有可能逃过一死。从一审发回重审就可以看出,案件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
要定一个人死罪,在互联网时代,所有的指控都必须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万一哪一天从别的罪犯那里得知,某某小孩不是余华英拐卖,而是另有其人,那麻烦可就大了。愤怒归愤怒,大家还是要有耐心,给司法机法足够的时间收集证据,让余华英心服口服的走上刑场。
余华英被指控一共拐卖17名儿童,造成很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剧。无论从旁人还是受害者家人来说,余华英不死天理难容。
从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我呼吁司法机关必须一同严惩收养人。没有人收养,余华英不可能主动去拐卖小孩。在某些拐卖案件中,是先有人提出收养孩子,并通过别人联系好人犯子谈妥价格。然后人犯子才冒险去偷、抢、骗走小孩交给收养家庭收养。在这个过程中,收养人事先是和余华英等人犯子保持联系的,等于收养人全程是参与策划,并不是单纯的收养人。司法机送应该把收养人一并定为共犯才合理。
在拐卖人囗案中,只处罚卖方不处罚买方,对受害者不公平,也无法杜绝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生。无论收养家庭对拐卖儿童多么好,从法理上也应该严惩他们。收养人给丢失儿童父母造成的伤害不比余华英等人犯子轻。
另外,这么多的拐卖儿童,是谁给上的户口?当地的公安部门难道一点责任没有?在农村,收养拐卖儿童的事是瞒不住的,哪家收养来路不明的孩子,不出几天,十里八村的人全都知道。有的村收养的拐卖儿童就有好几个,我不相信当地的公安机关一点消息也不知道。
全国这么多的拐卖儿童能上户口漂白成功,当地公安机关是有责任的 ,应该追责。
我们希望二审能尽快开庭,把恶人余华英送入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