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某超殴打黄女士被拘留已经通报出来。通报用“出轨”一词,我认为定性太轻了,应该以“长期包养情人”定性才正确。被打的黄女士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两人在一起的时间也不短,符合情人关系。
现实很讽刺,以前是刘局长指挥下属关押别人,现在反过来变成自己的下属亲自把自己拘押了。不知道刘局长的下属会不会法外开恩,不给刘局长戴手铐之类的刑具。审讯刘局长的民警,看着对面自己曾经的上司,是相视一笑,还是像审讯其他犯人一样严肃认真的?
有趣的是,其情人黄女士也是宁蒗县某公职机关的职员,两人都是国家干部。前面刚有李佩霞乡长和毛奇县委书记勾搭成奸双双入狱,现在云南又出现副县长包养本县女干部的丑闻,老百姓不得不感叹,官场怎么变成了情场?好乱!
黄女士说是刘局长欺骗了她,她才上门讨说法。刘局长已经50多岁,照黄女士的说法,刘某一直说他已经离婚,黄女士见刘局长单身可怜,就主动当起了刘局长的全职“保姆”来。交往了很长时间,发现刘某超就是不愿意和自己结婚,原来是刘局长根本就没有离婚,他老婆比黄女士还丰韵呢。气不过的黄女士上门摊牌,强烈要求刘局长立马离婚娶了她。结果就是黄女士被刘局长和老婆加儿子三人合起来把她打了个痛快。
现在官场有一个非常坏的现象,就是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情人,无论男官还是女官,每一个落网的官员通报中都提到生活腐化的问题。以前主要是找村姑,现在是官场内部自己配对。毫不夸张的说,包养情人已经成为官场习以为常的风气,从村长到部长,从村委会的椅子到豪华包房,都有他们媾合的身影。官员但凡有点权有点钱的,无不蠢蠢欲动,以身试情,不死不快。
怎么评价刘某超局长?依我看,刘某超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有问题,道德上卑劣。包养情人殴打情人这么荒唐的事都能做得出来,肯定还有其他的罪行。刘某超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使得他下半生在狱中度过是跑不掉的。一个生活腐化的干部,经济上绝对是有问题的人,只有贪污受贿,非法来财,才能支撑得起包养情人的挥霍。刘某超作为一县的副县长和公安局长,实打实的实权人物,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伴随的一定还有其他更大的罪行。
那么女干部黄女士呢?真的是无辜的吗?她真的不知道刘某超有老婆?宁蒗县城就巴掌那么大,刘某超又是副县长又是公安局局长,不可谓名气不大,黄女士和刘交往之前难道一点都不知道刘的婚姻状况?天天在一个小县城里生活,黄女士应当知道而说不知道,明显的就是在欺骗大众。用我隔壁老奶奶骂她小媳妇出轨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屁股拍不响,你不脱谁敢用?”黄女士是知道刘某超有老婆有家庭的,长期跟他交往的目的就是奔着刘某超的权力地位去。说得明白一点就是故意破坏刘某超的家庭,让刘某超离婚娶自己。真正受伤害的是刘某超的老婆,黄女士是第三者,是破坏别人婚姻家庭的祸首。
我们评价黄女士,应该从整个事件前因后果来分析,而不仅仅从她被公安局局长殴打这一片段来定论她就是弱者就是无辜者。黄女士所说的被欺骗,无非是逼刘某超离婚不成恼羞成怒的说法。她上刘某超家所谓的讨说法,无非就是上门逼宫,向刘某超老婆摊牌,逼刘某超老婆离婚,成全自己当上县长老婆的梦想。
如果刘某超只是一个普通的科员,又老又穷,黄女士会被“欺骗”吗?不能因为她被殴打就是正义,更不能因为她官位小就同情她是好人。对黄女士,宁蒗县政府应该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作为国家干部,明知道人家有老婆,却主动去当别人的情人,图谋破坏别人的家庭,本身就是生活腐化的象征,是典型的腐败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另外,黄女士和刘某超长期交往中,肯定得到了不少刘给的好处,包括金钱和职位上的。如果查出刘某超有贪污行为,那刘某超送给黄女士的金钱就是脏款,应该把黄列为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