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带来国务院国资委的权威解答:主业属命脉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企仅有部分股东增资时,增资事项应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还是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三)企业原股东增资。
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在企业原股东增资过程中,部分股东不予增资,其持有股权部分的增资金额由其他股东补足。
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是否需要报国资委审批?
答复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一)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的;
(二)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的;
(三)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其他情形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扩展解析
命脉行业,包括军工国防科技、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金融、文化9个行业。
关键领域,包括重大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9个领域。
规范链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第四十六条 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三)企业原股东增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一)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的。
(二)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的。
(三)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其他情形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来源:国资法则
长期坚持提供干货不易,如文章引起大家共鸣、对大家有帮助,请大家点赞并转发,以支持我们提供更多干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