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明火厨房是否需要防火分隔
问:公共建筑中的厨房,在不使用燃气、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是否也要使用耐火极限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答: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产生较多油烟的热(电)加工区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对于使用电气加工食品且无油烟排放需求的快餐、咖啡等小型餐饮设施的烹饪或热加工部位,可以不与相邻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规范要求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实施指南:对于设置在综合性商业建筑、候机楼、候船(车)室等场所内使用电气加工食品的快餐、咖啡等小型餐饮设施的烹饪或热加工部位,可以不视为厨房,即可以不与相邻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二、《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4.3.10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4.2.5 商业营业厅内增加无明火厨房的餐饮功能时,防火分区可按商业营业厅设计,厨房与其他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1.3.4.24 公共建筑中的厨房,在不使用燃气、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是否也要使用耐火极限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答: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产生较多油烟的热(电)加工区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对于使用电气加工食品且无油烟排放需求的快餐、咖啡等小型餐饮设施的烹饪或热加工部位,可以不与相邻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结合以上规范,
厨房并无使用燃料区分,
无明火的厨房也需要进行防火分隔,
尤其新通规出来后,加之饮食规的条文说明效力较低,更应该执行分隔,
对于使用电气加工食品且无油烟排放需求的快餐、咖啡等小型餐饮设施的烹饪或热加工部位,可以按照建规实施指南的说法,不视为厨房,
通过文字游戏,规避新通规强条。
来源:消防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