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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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记录及档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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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责任制度,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如有)的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员和司机的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或点检制度;
(2)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定期自行检查分为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3)隐患自查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的收集、查找、上报和整改制度;
(4)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分工、场车的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演练及救援措施、事故报告及处理;
(5)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6)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7)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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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车前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作好记录;
(2)遵守作业场所内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3)叉车不得载客运行(设有搭载随乘人员设施的车辆除外,此时搭载人数不得超过允许随乘的人数);
(4)行驶和作业时佩戴安全带(如果有);
(5)车辆转弯、进出库门等需减速行驶;
(6)严禁在货叉上站人或者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
(7)叉车司机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
(8)严禁超载;
(9)身体过度疲劳、饮酒后或者患病有碍操作安全时,严禁操作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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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改造修理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场车的使用登记证书、使用登记表;
(3)场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场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场车及其附属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6)场车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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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车每日试运行记录;
(2)场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交接班记录;
(4)场车维修保养记录;
(5)场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6)场车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7)场车修理、改造记录;
(8)人员培训记录;
(9)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10)每周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11)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具体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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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单位一般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目前在园区企业在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使用单位盖章或者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悬挂或者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将车牌照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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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检验: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应进行首次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及时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应当提供一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a.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b.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定期检验
在用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每2年1次,使用单位应当在叉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项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申请应当提供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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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前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每日投入使用前,按照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
(2)月度检查: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载荷搬运装置、载荷装卸控制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安全监控装置等,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TSG 81-2022)附件中定期(首次)验的项目。
(3)年度检查:除包括前项要求的月度检查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实心截面货叉的厚度磨损量,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试验。此外,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叉车,其年度检查还包括隔爆型电气部件隔爆面及隔爆箱盖的可靠性、浇封型电气部件浇封面的完整性、蓄电池及电源装置安装及连接的符合性、电路连接及其性能的可靠性、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性、外壳多余孔的封堵及金属部件与整车的等电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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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定期自行检查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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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单位应当针对使用的叉车特点定期进行叉车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