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杰出人才是职业移民里要求最高的一类,而这一类移民的申请人往往都是理工科科研人员,因此人们往往认为其它领域的申请人无法或者很难获得EB-1A批准。其实不然,移民法里关于EB-1A的解释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运动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我们新未名律所就为来自各种背景的申请人获得过申请的批准,除了科研背景的申请人,还包括包括商人、艺术家(男女高音、鼓手、设计师、大/小提琴家、钢琴家)、运动员(排球运动员、象棋国手)、设计师(室内、建筑、展会、珠宝设计师)等等。最近我们又为一位国内的室内(酒店)设计师获得了EB-1A申请的批准。
(申请人的设计作品)
这位申请人就职于一家香港的知名酒店设计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同时也是这家事务所在大陆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在申请里,我们查找了相关领域的排名,强调申请人在世界领先的设计事务所担任要职(Critical Role),从侧面证明其在业内的地位以及知名度。申请人同时也是一些专利的发明人,而这些专利被用在了酒店装潢的施工中,于是我们从施工方拿到了使用证明,比较详细的讨论了申请人的发明是如何被用在实际项目中并带来便利和好处的,并通过这些作为证据证明申请人在业内的突出贡献(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另外,作为知名事务所的合伙人,申请人也被知名的媒体报道 (Media Report),但是由于移民法对于媒体报道的形式有特殊的规定,已有的报道并不满足要求,因此申请人在我们指导下又接受了一些知名网络媒体的专访。媒体报道本身是EB-1A十个条件之一,同时也帮助证明在业内以及公众视野里的知名度,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除了以上三点,我们还为申请人claim了著作(Authorship)以及评审(Judge Others’Work),申请顺利获批,没有要求补件。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杨谦律师提供,供教育和交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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