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更新 EB1A 杰出人才绿卡审批标准(2024 年)

文摘   时事   2024-10-04 03:45   美国  


2024 年 10 月,美国移民局更新了关于杰出人才绿卡的具体评判标准,更加有利于申请人、尤其是商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人才获得批准,对学术类人才获批也有帮助。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相应介绍如下:



移民局新规和杰出人才绿卡的十条标准


  1. 关于 「获奖」 这一条,美国移民局(USCIS)确认,个人作为团队成员获得的国家级或者国际奖项,可以用来满足 「Awards」 的要求(杰出人才十条标准里面的一条),也就是说不一定要获得个人奖。如果一个团队得了集体奖,个人对于获奖做出了贡献,是团队的一个成员,也可以符合要求。

  2. 关于 「会员资格」 这一条,美国移民局澄清,除了当前在知名组织有会员资格以外,如果过去曾经有过这样的会员身份,也可以符合杰出人才十条标准里面的 Membership 这一条。(顺便说一下,对于杰出人才十条标准里面 「在单位担任领导职位或者关键职位」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这一条,也是一样的

  3. 关于杰出人才十条标准里面 「媒体报道」(media reports)这一条,美国移民局不再要求在发表的媒体报道里面必须表明 「申请人个人工作和贡献的价值」,因为这类要求属于超出法规原文的额外限制。换句话说,媒体报道本身只需要描述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人的资质,背景,成就,技能,工作,贡献,活动,被认可等等,不需要在作为证据的媒体报道里面出现对申请人工作的溢美之词,高度评价,论述绿卡申请人的工作如何有用,如何有价值,如何高大上。

  4. 关于杰出人才十条标准里面 「作品展示」(display of work)这一条,移民局明确限制说需要是艺术类的展示,比如画家开画展,雕塑家的作品在街头展示,电影化妆师的作品在影院放映的电影里面得到展示(我们新未名律所帮助以上这几类申请人取得了杰出人才申请批准)。以前有申请人争辩说自己发表在期刊上面的学术论文也算作品展示,移民局的新标准明确表明这是不行的:学术论文(包括会议文章,包括参与编著的书籍,包括综述类文章,包括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可以用来满足杰出人才十条标准里面 「文章写作」(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这一条,也可以用来支持 「对本领域的突出原创贡献」(Significant Original Contribution)这一条,但是不能用来满足「作品展示」。

以上几点新变化,尤其是第一,第二,第三点,对于杰出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是有利的,可以帮助申请人更顺利地取得这类绿卡批准。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帮助数千位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取得了杰出人才绿卡批准,其中包括很多身在中国直接提交申请的,有大学教师,博士后,工程师,程序员,设计师,医生,教练,化妆师,棋手,公司经理,基金经理,智库成员,企业家,运动员,作家等等。我们律所根据美国移民局的最新规定不断调整申请材料里面的重点和表达,可以更好地向移民局展示客户们为什么符合杰出人才(EB1A)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绿卡的要求。


大家知道,EB1A 杰出人才绿卡是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表现出杰出才能的申请人提供的移民途径。申请人无需特定雇主的支持,也不需要通过劳工证申请,只要能证明在其领域内获得国际认可并达到显著成就即可。


申请人需要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除了上面提到的几条以外,这十项标准(或者说十条条件)还包括:


评委经历:申请人需曾担任过评审其他人在相关领域工作成果的评委,这些评审工作可以是同行评审期刊、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评估其他专家的工作。


高薪证明:申请人需证明自己在其专业领域中获得了高于同行标准的薪酬或其他报酬。


商业成功:适用于艺术领域的申请人,例如演员、音乐家等,需证明其作品或演出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每一项标准的证明都需要相应的支持文件。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人应考虑提供以下文档:


  • 获奖证书:获奖的官方文件。

  • 协会会员证书:证明会员资格的相关证书或信函。

  • 媒体报道:关于申请人作品的新闻或文章链接。

  • 评审经历证明:申请人担任评委的邀请函或相关记录。

  • 出版物:申请人撰写的论文、专著或艺术作品的副本。

EB1A 杰出人才的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步骤


此外,需要强调,在十条标准里面满足至少三条,只是杰出人才 EB1A 批准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在美国移民局认可绿卡申请人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十条里面至少三项条件以后,接下来,还有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步骤,移民官综合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 「杰出人才」 的标准。我们新未名律所在这里介绍一下对于研究人员(Researcher)和管理者(Manager),在已经满足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怎样表明申请人属于 top small percentage(行业顶尖少数)并具有 sustained acclaim(持续的国际声誉):


1、证明属于顶尖少数(Top Small Percentage)


对于研究人员:


  • 引用高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他人在学术论文和专利中对申请人工作的讨论与参考,尤其是被领域内顶尖专家引用的案例。这表明申请人的研究在行业内有广泛的影响。

  • 获奖或荣誉:提供申请人获得的专业奖项,尤其是国际性或国家级的奖项。奖项应该是竞争性强,且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处于前列。

  • 行业或学术协会的领导角色:展示申请人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组织中的领导或重要职位,这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对于管理者:


  • 管理的国际项目或公司:展示申请人曾负责的大型项目或公司,尤其是这些项目在行业内具有标杆作用。证明申请人带领的项目在国际或国内获得了重大的成果或创新。

  • 公司业绩和影响力:如果管理者领导的公司或部门业绩突出,可以通过财务数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证明申请人在全球范围内的行业影响。

  • 行业影响的报道:提供申请人及其管理成就被行业出版物或媒体报道的例子,证明其在行业内的广泛影响力。

2、证明持续的国际声誉(Sustained Acclaim)


对于研究人员:


  • 长时间的学术输出:展示申请人在学术领域内持续多年的重要研究成果、论文发表、专利批准、书籍出版等。重点说明申请人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持续产生对领域内有重要影响的研究,确保这些影响是持续性的而非一次性的。

  • 持续的引用与合作:展示申请人的研究持续被引用,并与其他国际顶尖研究机构或学者有长期合作。这样可以证明其学术工作在国际范围内有持续的影响。

  • 受邀在国际会议发表演讲:提供申请人多年来被邀请在国际学术会议或研讨会上发表演讲的证据。这表明其在国际学术界有广泛的认可与影响力。


对于管理者:


  • 长期的行业领导地位:证明申请人在多个时间节点上,持续担任行业内重要的管理职位或领导角色,且其带领的团队或公司在多个时期都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 长期媒体或行业认可:展示申请人及其管理成就多年来被行业媒体或国际媒体反复报道的情况,这可以证明其声誉是长期而稳定的。

  • 受邀参加行业峰会或顾问角色:展示申请人作为行业顾问或被邀请参加国际性行业峰会的记录,证明其多年来的持续影响力。


总之,在满足 EB1A 杰出人才的至少三项条件后,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步骤需要申请人通过具体的证据,展示其在行业中处于顶尖少数(top small percentage),并且具有持续的国际声誉(sustained acclaim)。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引用、国际合作、奖项和学术输出证明这些,而管理者则可以通过公司业绩、管理成就、行业领导地位等方面的证据来证明。


对美国的贡献


目前,对于 EB1A 杰出人才绿卡申请,尤其是住在中国从中国国内提交申请的人才,还需要考虑强调申请人与美国的联系以及其工作(在将来移居美国以后)对美国的贡献。我们新未名律所在这里说明一下怎样可以突出这些关键点:


1、申请人与美国的联系


  • 商业计划书: 申请人可以提供到美国以后在本领域继续做出贡献的计划。

  • 美国合作伙伴与雇主:如果申请人有在美国的学术合作伙伴、商业合作或潜在雇主,这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申请人与美国的密切联系。可以展示申请人如何通过这些关系推动美国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

  • 过往在美国的工作或访问经历:如果申请人曾在美国学习、工作、参加会议、或进行科研活动,这些经历可以被用来证明申请人与美国长期的、持续的联系。

  • 美国机构或组织的支持信:提交美国学术或行业专家、企业领导、或行业协会的推荐信,这些信件应强调申请人的贡献对美国相关领域的价值,并表达未来继续合作的意愿。

2、工作对美国的贡献


  • 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或创新:说明申请人通过其研究、创新或商业活动,如何推动美国的经济发展或技术创新。例如,申请人的发明可能会带来新的产品或技术,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 提升美国国际竞争力:如果申请人的工作能够帮助美国在全球市场上保持领先地位,尤其是在科技、学术、艺术等领域,这将是一个强有力的论点。可以提供全球行业排名、申请人对美国相关领域影响力的实例。

  • 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如果申请人的工作有可能为美国公民或居民创造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这将有助于申请人的案例。例如,申请人可以启动一个新项目或企业,在美国雇佣员工。

  • 解决美国的关键问题:申请人如果从事的领域涉及美国的公共利益问题(例如医疗、能源、环境等),可以阐述其工作如何帮助解决美国面临的重大挑战或问题。

3、推荐信支持


  • 推荐信应来自行业内知名专家、教授、企业家等,明确表明申请人对美国的重要贡献和对未来进一步合作的期待。这些信件应说明申请人的成就如何影响到美国,特别是在其领域中的具体实例。

4、引用美国相关法律条文


  • 利用 EB-1A 绿卡的标准,申请人可以强调其成就符合美国联邦法规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里面提到的 「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或福利的前景性重大贡献」【8 CFR 204.5(h)(3)】。通过具体的例子来展示申请人是怎样符合这些要求。


 




新未名律所的服务


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帮助数千位中国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类移民签证以及非移民签证申请,获得了绿卡和签证批准,其中包括职业移民也包括亲属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从 EB-2 降级到 EB-3 、 EB-5 投资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签证申请,还包括 I-485 申请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后找到我们,在回复 RFE / NOID 以后,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后,或重新提交申请以后,获得批准的。除了一条龙全套服务(比如从一开始准备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请人全家拿到绿卡,负责到底),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咨询(consultation),帮助回复 RFE 、 NOID,提交 Motion,帮助联系移民局询问 Case 情况并要求加速审批,陪同参加(或帮助准备)移民面试,提供翻译,以及 Review 申请表格和材料,解答问题等各种服务。


欢迎发信联系我们:

蔡律师:mcai@nwm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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