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谦律师提供,联系方式 qian.yang@nwmlaw.com
对于在中国有一定规模公司担任高管的专业人士,跨国公司经理人签证(L-1A)是快速登陆美国很好的方式。如果在美国还没有开展业务,那么可以设立一家分公司,汇入启动资金,提供一个商业计划,这样就可以申请 L-1A 签证,配偶和孩子可以随同,配偶可以工作,孩子可以就读公立学校。如果中国公司在美国已经有比较成规模的分公司,还可以为多位中国公司的高管办理 L-1A 签证。
参见我们新未名律所的文章:《成功案例 – 小公司成功获批 L1A 签证》https://mp.weixin.qq.com/s/9-x_SvkvVa03vdeoiQvxvA,《L-1A 经理签证批准案例,来自香港的教育咨询管理人才》 https://mp.weixin.qq.com/s/9-x_SvkvVa03vdeoiQvxvA,《L-1A 最近案例,一个月内从开始准备到批准》https://mp.weixin.qq.com/s/9-x_SvkvVa03vdeoiQvxvA。与 EB5 投资移民相比,L-1 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和 EB1C 绿卡的花费相对较少,资金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掌控。统计数据表明,印度人办理 L1 和 EB1C 的数量大幅度超过中国人,而中国人办理 EB5 投资移民的数量远超过印度人。
最近我们律所就为一家中国生物医药公司的管理人员获得了申请的批准。这家公司位于上海,专注于生物医药行业制剂和原料的生产,在美国已经设立分公司多年,并且有一定的规模。由于希望对美国公司的经营做进一步的扩大并加强管理,中国母公司希望派遣一位管理人员来负责美国公司。这位高管在中国母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行政工作,有超过 10 年的经验,因此满足 L-1A 的基本要求。在申请里,我们使用这位高管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来证明其确实担任管理职位。另外,我们也通过展示申请人获得的一些业内的荣誉,比如优秀企业家,证明她确实有担任管理职位的资质并在业内得到认可。通过这些努力,申请成功获得了批准。
L-1A 申请主要需要以下这些方面的证据:
海外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经营情况;
美国公司的经营情况(或者对于初创公司是一个详细的商业计划);
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的关系(子母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
高管本人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管的证据;
高管本人的资质。
申请中很多细节都需要注意,比如使用什么样的文件来证明确实担任了高管职位,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的关系是否满足 L-1A 的要求,等等。我们通过众多的成功案例,总结了一整套能够很好的应对移民局对材料要求的申请策略,如果您希望办理 L-1A 签证,并通过后续的 EB-1C 获得绿卡,请联系我们做评估以及详细的咨询。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谦律师提供,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作为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联系咨询。Email: qian.yang@nw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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