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没有引用的 NIW 批准案例

文摘   时事   2024-10-02 00:46   美国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张媛媛律师写作,介绍 NIW 国家利益豁免批准案例。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见我们律所的其他文章包括《硕士没有论文和引用,NIW 绿卡申请批准案例》,《申请 NIW 绿卡的十大理由》。

大家知道,办理 NIW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的申请人过去以科研人员为主,也包括商业类艺术类演艺类人才。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包括一些公司主动或者被动停止为员工办理 PERM 绿卡,公司裁员造成工作不稳定,排期期间换工作以后需要重新办 PERM 才能继续绿卡进程(但是新公司又不一定支持 PERM 申请或者要较长时间等待),越来越多的 IT 专业人士,金融专业人士,工程师,医生,和在校学生希望尝试 NIW 绿卡申请。

传统上,很多 NIW 的申请人都会强调自己发表过多少篇文章,收获了多少引用,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在领域内的影响力。那么,没有文章,或者只有少量文章、几乎没有引用的人,是不是就不能申请 NIW 呢?本文用最近批准的一个案例,从理论到实际,来分析没有引用的申请人办理 NIW 的可能性和申请策略。

理论上来说,NIW 的基本要求是 advanced degree。这一条可以用本科以上学历(比如硕士或博士)或者本科学历加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来满足。如果申请人的学历不符合 advanced degree 的要求,还可以通过证明 「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 来绕过学位要求。具体参见移民局网站关于学位的说明: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满足了 advanced degree 或者 exceptional ability 之后,移民官就应用 Matter of Dhanasar 里提到的 three prongs 来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 NIW 的标准:

Prong 1: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申请人提出的事业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Prong 2: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申请人有能力推进所提议的事业)

Prong 3: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labo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综合考虑,豁免工作机会要求和劳工认证要求对美国有利)

我们可以看到,NIW 的审理标准里,并没有提到对文章或引用的硬性要求,甚至明确提到了移民局可以接受 comparable evidence。所以发表过文章,积累了引用,可以证明申请人适合从事计划的工作,但这些条件不是必须的。

实际上来说,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在为客户准备材料和 Petition Letter 时,陈述申请人为什么符合标准,并不是机械的堆砌证据,而是要把这些证据和移民局的要求联系起来。比如文章和引用多数时候用在 prong 2,来证明申请人已经在计划工作的领域获得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成果,所以他们合适从事计划的工作。那么没有文章或引用的申请人就要考虑提出什么工作方向,以及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自己合适从事这个方向的工作。这些证据可以是自身的,比如个人的研究项目获得了国家经费;也可以是外界的,比如只有某个科研单位有条件开展相关工作,而申请人是该单位的重要成员。

具体到最近批准的这个案例,申请人是一个牙科修复医生,临床工作很繁忙,所以科研方面的成果不多,只有两篇文章,没有引用;但是她的工作曾被医师学会报道过,她也曾以首席研究员的身份获得过研究经费。所以我们在申请材料组织中的并没有依赖于强调她的学术影响力,而是集中在(1)认真撰写将来的工作计划;(2)结合申请人计划从事的工作,从教育背景、研究经历、获得经费和报道等角度,综合阐述申请人为什么合适从事该项工作,会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什么样的好处。申请人于今年 5 月签约,7 月提交申请,使用了加急服务,9 月获得 NIW I-140 批准。

这个案例表明,有引用并不是办理 NIW 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当然不等于每一个没有引用的申请人都能够获得 NIW 批准。一些申请人没有文章或引用,只是笼统阐述自己所在行业很重要,也没有提供其它能证明个人资质的客观证据,这样的申请批准就比较困难。我们看到过类似的 RFE,移民官的质疑主要集中在 prong 1 的 national importance,有一些还涉及 prong 2 和 prong 3。常见问题是申请人一味强调自己的工作对雇主很重要,但是忽略了 NIW 对于国家利益的要求并不局限于一个公司,而是在国家层面,覆盖整个行业(USCIS 对于这种情况往往会承认申请人满足了 prong 1 的 substantial merit 但是并不满足 the benefit is national in scope。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结合 AAO 判例,对这一点再做进一步讨论。

我们新未名律所从事签证和移民业务已经有 15 年历史,帮助过数千位客户成功获得绿卡。我们律所的多位同事都有理工科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科研背景,有通过 EB1A 和 NIW 取得美国绿卡的亲身经历,可以更好的理解申请人的专业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我们不要求提供冗长的研究总结,而是通过电话讨论和阅读原始文献的方式梳理客户的研究工作,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您有意向办理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申请包括 EB1A 和 NIW,欢迎邮件咨询 yuanyuan.zhang@nwmlaw.com

 




新未名律所的服务


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帮助数千位中国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类移民签证以及非移民签证申请,获得了绿卡和签证批准,其中包括职业移民也包括亲属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从 EB-2 降级到 EB-3 、 EB-5 投资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签证申请,还包括 I-485 申请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后找到我们,在回复 RFE / NOID 以后,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后,或重新提交申请以后,获得批准的。除了一条龙全套服务(比如从一开始准备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请人全家拿到绿卡,负责到底),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咨询(consultation),帮助回复 RFE 、 NOID,提交 Motion,帮助联系移民局询问 Case 情况并要求加速审批,陪同参加(或帮助准备)移民面试,提供翻译,以及 Review 申请表格和材料,解答问题等各种服务。


欢迎发信联系我们:

蔡律师:mcai@nwmlaw.com ; 

杨律师:qian.yang@nwmlaw.com

张律师: yuanyuan.zhang@nwmlaw.com


参见下面的视频:

免费咨询移民问题——联系方式和详细说明

https://youtu.be/HHsmVAbSrjA


内容由新未名美国移民提供,

供教育和交流目的,

不作为具体的法律建议。

美本美高留学指南
北美留学生亲身分享留学美国、签证和绿卡申请的经验,免费提供相关咨询,为国内申请人和学生提供最专业的帮助。 内容仅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作为具体的法律建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