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共同形成裁判——“法律科学与应用”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

文摘   2024-12-30 18:10   浙江  

综述摘要


近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家制度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的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共同形成裁判——“法律科学与应用”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曹士兵主持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范明志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吴光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褚宁副教授以及来自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机构、应用法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国家制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杨斌以及相关研究生共同参与研讨。


综述内容

1、法律科学的科学技术是法律理性,科学功用是法律评价,其中的裁判活动具有法律科学实验的性质

法律理性是法律科学的“科学技术”,是逻辑与经验的结合,如同科学真理引领实践一样,法律理性引导裁判的形成,是裁判确定性的来源。法律科学的实践是一系列法律科学技术的“应用”,应用严格的程序法、证据法技术确定法律真实,应用找法、释法技术确定法律真意,应用三段式的逻辑技术确定裁判结论,逻辑方法、经验方法、价值方法在裁判形成的过程中均遵守成熟的技术守则。

曹士兵教授主持研讨会

法律评价是法律科学的“科学功用”,其中的裁判活动还具有法律科学的“科学实验”性质。法律评价的实践性,可以有效克服理性的自负,防止理性的失灵,确保法律科学在追求良法善治的轨道上不断丰富和发展。法律评价实现了法律科学的可检验性。

2、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实践,共同形成裁判

裁判活动,是运用法律理性进行法律评价的活动,理论法学为法律理性创制了类型与框架,区分了逻辑与经验,总结了价值体系,建立了应用范式等;应用法学形成了法律理性的条文化的内容、体系化的法学方法、可操作的价值评价程序等。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共同实践,形成裁判。其中,应用法学的实践导出裁判结果,理论法学的实践导出裁判正义,理论法学先回答何为真相,何为公正,裁判正义才能在法律的应用中闪亮登场。

3、法律科学的形式主义理性本质决定了司法解释的辅助作用和经验形态

法规范的法律价值明确是法律科学的形式主义理性的表现之一,这决定了法律解释过程中,司法解释仅具有辅助作用,作为补足法规范语义不确定部分的重要方法。为维护法律秩序,应尊重规范文义进行语义解释,不能过度解释,禁止例外解释,必须符合法规范的法律价值。另外,基于形式主义理性本质所确立的法律价值是经验归纳的基础,司法解释正是在此基础上归纳符合法律价值的各种情形,司法解释的经验形态体现在其制定过程和内容上:司法解释源自司法实践和审判经验总结,往往是对众多案例的综合归纳,选择能够反映法律价值的法律真实,面对不确定概念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归纳,形成具体的指导意见。

4、法律科学的知识、方法和价值是裁判正义的来源,也是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的核心基础

法律科学以其条文化的知识、范式化的方法和体系化的价值构建了裁判正义的理论框架。在知识层面,法律科学提供了法律条文的系统化解读,明确了法律真实与法律真意的核心内涵,为裁判正义奠定了基础;在方法层面,法律科学的逻辑推演与经验归纳为裁判提供了精确且可操作的程序支持,确保裁判在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实现平衡;在价值层面,法律科学通过对公平、正义和效率等法律核心价值的追求,赋予裁判以伦理意义,提升裁判的社会认可度与合法性。裁判说理作为裁判活动的延伸环节,是法律科学知识与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裁判说理要求裁判者不仅能够通过严密的逻辑推演解释裁判依据,还需要在价值判断上体现出对公平正义的深刻理解。而判后答疑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科学的教育性功能,通过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解释裁判结果,增强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在社会层面传播了法律科学的精神和价值。因此,法律科学的知识、方法与价值不仅是裁判正义的理论来源,更是裁判活动从决策到解释再到反馈的全流程支持,充分彰显了法律科学在法治实践中的核心地位。

5、法律科学知识的条文化、方法的范式化、价值的体系化奠定了人工智能的运用基础和方向,人工智能法律推理能力的突破至关重要

法律科学知识的条文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系统化整理,为人工智能提供了清晰的知识图谱,使得法律信息的处理更加高效。方法的范式化将法律推理逻辑化、结构化,为人工智能推理技术提供了可计算的规则和逻辑框架。价值的体系化则赋予人工智能裁判辅助的伦理维度,使其在遵循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能够考量公平、正义等核心法律价值。人工智能在法律推理能力上的突破,能够进一步深化其在裁判活动中的应用。在事实认定环节,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分析与证据归纳技术,可以快速筛选关键证据,提升事实判断的准确性;在法律适用环节,人工智能结合语义分析和案例检索,能够为裁判者提供多维度的法律解释与决策支持;在结果预测环节,人工智能通过算法对大量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可预测可能的裁判结果,从而增强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与公平性。然而,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运用仍需以法律科学的逻辑和价值体系为指导,人工智能的辅助功能需受到人类法律职业者的监督和约束,以避免其在裁判中出现伦理偏差或逻辑漏洞。通过法律科学与人工智能的深度结合,不仅可以提高裁判效率和质量,还可以推动法治现代化,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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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的形成》
编辑|徐丽萍

审核|李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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