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是个什么罪?

体娱   2024-08-29 13:53   湖南  


       只要上过学的人,或多或少都参加过同学会或校友会。哪怕是幼儿园。

       但是参加校友会违规,你可能是第一次听说。

   

    很多人朴素的理解,三个校友聚在一起,就能成立一个校友会。就像当年敬爱的钱学森学长一样。

     同学仨结义,一个会长,一个副会长兼财务,一个总干事兼文书。


    那是无组织无纪律的美帝,阿猫阿狗都可以成立一个宇宙社会组织。我们这比较规范:

     看看这第二条规定,校友会类组织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0个以上的会员;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众所周不知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内相当部分校友会都是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过的。也就是文章开头通报定性的:


    自发成立校友会。


    这显然是不行的。


     既要有组织,还得有纪律。


     校友会(批准了的话)可以有,自发成立肯定不得行。


 早在2002年,中组部会同多个部门就专门发文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简称“三会”。

      所指自发成立的“三会”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

     文件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约束的对象主要有三类:(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2)国有企业领导干部;(3)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级别一般指处级以上。


    正常的老乡聚会、校友聚会、战友聚会等社交活动还是可以的。如家乡文化节、同乡联谊会、校友返校日、战友纪念活动、学术研讨会等。这些活动通常是为了发展家乡、促进文化传承和社会公益而举办的。领导干部们是可以参加的。


    但是,但是,但是……


    在参加这些活动时,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保持政治清醒,坚守纪律底线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活动提供特殊待遇或谋取私利。


    此外,如果频繁组织或参加具有相对固定的参与人员、有计划的联谊时间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且产生不良影响,也可能被视为违纪。

     总之,领导干部要想合法合规的参加校友会,你需要做以下几步:

     一、依法依规成立校友会。具体请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切勿像当年钱学森学长一样,三个人自说自话就把校友会成立了。

     二、擦亮眼睛,选择合法校友会参加。不要人家一说学弟学妹。你头脑一热就过去了。

      可以上https://chinanpo.mca.gov.cn官网查询,或者要求邀请方出具合法注册证明材料和盖公章邀请函。


       三、最后,最安全的办法,就是拒绝担任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安心参加校友会活动。


     最后,像下面这种没经过组织批准的自发结义,那可能就不仅仅是违规了,涉嫌有组织黑社会。

(完)

师知新说
『师说新知』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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