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部委联发“最严”监管:2024第43号关于电动车的管理公告,真狠!

汽车   2024-10-09 16:26   江苏  

2024第43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行业规范管理公告已于10月1号正式发布,看来今年的电动车行业注定是“腥风血雨”消停不了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大部门再度联合出手了。

4大部门联发“超严”监管公告

电动车行业再掀“腥风血雨”

4大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措施公告主要涉及以下5个方面的关键内容

1、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2、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3、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4、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5、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首先,现行的电动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含了大伙都知晓《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所谓的电动车“新国标”,其修订版也正在征求大众的意见中,其中限速25km/h的规定引发多方关注还包括电气、充电器、锂电池这3方面的安全国标

此外,GB42295《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3大国标都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这3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尤其是新增的强制规定,让原本合规的车变成了“超标车”,譬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涉及、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的规定,则意味着11月1日后众多搭载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车不能生产、销售和上牌。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暂停期最多可延长至1年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本次公告的重点之一。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认证机构,应严格依据标准对电动自行实施认证,认证结论不客观、弄虚作假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认证期限,公告指出,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认证暂停,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

重点: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电动车上牌成监管重点

11月1号起 众多库存车将无法上牌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的第4点要求关乎4亿骑车人,即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管理。

首先: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因此主动提出暂停认证尤为关键

其次: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于广大经销商来说,10月份是去库存的关键月份,余下的这20天时间内销售的车辆用户仍然可以正常上牌。有需求的用户,可在剩下不多的时间内尽快选择仍可上牌的“小电驴”。

公告还指出需要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尤其是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白名单”的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

总结

写在最后:新“新国标”还未正式实施,但更严格的监管已经来临,11月1号起,这一轮的“腥风血雨”,估计将淹没众多不达标的企业!当然,“危于机”并存的当下,电动自行车这个行业,谁将笑到最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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