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新国标征求意见即将截止,请听一听群众和行业的3大关键呼声!

汽车   2024-10-18 20:23   江苏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与公开征求意见。

首先,对本次新国标的修订应给予肯定,最新的(GB 17761-2024)修订标准,适当放宽整车重量,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55kg提高至63kg,尤其是不再强制要求安装脚蹬值得点赞,同时也对整车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生产要求和技术要求,包括耐高温永久性标识;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和互认协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等多个维度的要求。

进步与改变固然可喜,但群众与行业对新国标的修订仍有以下3点关键呼声,希冀赢得相关部门的重视。

建议适当放宽电机功率

满足出行刚需

电机功率作为电动自行车性能的关键指标,其性能强弱直接关系到整车品质。但(GB 17761-2024)修订标准明确要求电动车的电机功率≤400W,这个功率值显然无法满足群众日常出行的需求。

且不论云贵川等偏远地区,坡多路陡,退一步城市正常通行,地下车库、桥梁坡道亦是常态,400W的电机实际能通过的坡度≤8°,真的是相当鸡肋。

而且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实际使用需求,正常情况下,地下车库坡道的度数通常在8%-15%之间,无疑400W的电机功率会成为拖后腿的存在。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从基层群众的实际使用场景出发,按需放开电机功率限制,让老百姓的小电驴能爬得了坡,上得了桥,同时满足偏远山区群众的出行刚需。

电机功率≤400W的强制性要求,很难满足用户对电动车爬坡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如云贵川等地形复杂区域的日常需求。建议从用户实际使用需求的角度出发,适当提升电机功率,满足部分消费群体的出行刚需。

建议锂电塑料外壳

不计入塑件占比5.5%
“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赫然出现在(GB 17761-2024)修订标准中。
当然此项规定的初心无可指摘,是为了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从严格限制可燃塑料材料的使用入手,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们先来看一个计算,按照最高限重63kg标准,整车塑料件质量则必须控制在63kg×5.5%=3.465kg以内。这个红线势必让企业大量减少塑料件,或者退而求其次,用金属件替代塑料件。如此一来,美好出行的小包车整车车架直接裸露不再美好,将直接被市场抛弃。

此外“电池组的外壳等封装材料”计入计算占比范围也不能忽略。电池组外壳本就是从安全角度出发的设计,但修订后的新国标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规定可能带来的对电池组保护不足从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因此强烈建议“锂电池塑料外壳不计入整车塑件质量5.5%,”,并在标准中给出明确的规定。

建议改用GB/T 8332

进行坐垫燃烧性能试验

新国标修订版规定: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单位面积热释放速率峰值按照GB/T 16172的方法进行试验(辐射照度设置为30 kW/㎡),平均燃烧时间和平均燃烧高度按照GB/T 8333的方法进行试验。

但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除了产品研发人员,或许很多人不知道也不了解这一规定,简而言之,GB/T 8333是为了测定硬质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适用于实验室条件下评定硬质泡沫塑料的垂直燃烧性能。

而硬质泡沫塑料更是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冷藏、石油化工等领域,与当下电动自行车座垫使用的材质完全是两个东西,而且前者的舒适性极低,用于电动自行车座垫上真的有点“乱弹琴”了。

实事求是,方为正道,建议改用GB/T 8332(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密度小于250kg/m³的泡沫塑料小试样在小火焰下的水平燃烧性能)方法进行坐垫燃烧性能试验。这一改变提升的不仅是座垫的整体舒适度,更是电动自行车用户的骑行体验。

总结

电动自行车作为老百姓出行的代步工具,一直深受群众欢迎。截至2023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群众基础广泛。因此修订草案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各方关注,群众与行业的3大呼声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听见,在引导产业规范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为群众的对美好出行办实事。

关于新国标修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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