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信披不准确被采取监管措施
10月24日晚间,益佰制药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啟玲、时任总经理汤德平、时任财务负责人代远富、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先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南卫股份:涉内幕交易再被立案
10月23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卫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以及公司财务总监项琴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此前2023年7月,公司及李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4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市药企及董事长被立案)。
2024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卫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关联方占用南卫股份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南卫股份进行信息披露,董事、财务总监项琴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另外,二人也未能勤勉尽责,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完整性。
和田维药:涉三项违规被警示
9月6日,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田维药)公告,公司被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吴志豪,以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海燕被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三条第八项、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2、未按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购买大额理财产品
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
公司 2023 年度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研发内控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存货减值测试、印章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吴志豪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海燕作为公司董事会柲书兼财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