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13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药监联〔2023〕7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6日-28日,我局组织对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炒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焦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栀子炭配方颗粒及饮片所使用的栀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江西省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
被检查 主体 | 中药品种 | 中药材品种 | 基地共建单位 | 基地面积(亩) | 基地地址 | 经纬度坐标 | 检查 结果 |
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炒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焦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栀子炭配方颗粒及饮片 | 栀子 | 湖口县鑫隆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 414.82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西桥村 | 东经116.35°,北纬29.54°
| 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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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8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埠堰村 | 东经116.32°,北纬29.60°
| 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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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0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西桥组 | 东经116.36°,北纬29.55°
| 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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