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统一 通过查询 2020 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央企名录,并逐个查阅其官网,从央企的组织架构图和领导成员表反映的信息中了解央企内部审计基本情况。在 97 家中央企业中,查到 85 家央企设置了与内部审计相关的机构,并且内部审计机构名称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其中以“ 审计部”命名的有 39 家,占央企总数的 40. 2% ;“审计监察部”有 5 家,“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 有 5 家,“ 审计合规部”有 4 家,“合规部”有 2 家,“监察审计部”有2 家,“法律审计部”有 2 家,“审计与法务部”有 2 家,还有 24 家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命名各不相同, 如“考核审计部、合规审计部、审计风险部、审计法规部”等,占央企总数的47. 4% ;有 12 家未查询到与内部审计相关的内容,占央企总数的 12 . 4%。通过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发现, 部分央企内审机构设置不统一或内部审计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总审计师制度建立步伐缓慢 2018 年 1 月修订印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更有利于国有企业接受国家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对接,提升业务指导和监督效能。 通过查询各央企官网发现,在 97 家央企中有 87 家公布了领导成员信息表,其中只有1 家在领导成员表中出现了总审计师,其余企业领导成员信息表中均未出现总审计师一职。(见表 1) |
通过查询各央企官网发现,在 97 家央企中有 87 家公布了领导成员信息表,其中只有1 家在领导成员表中出现了总审计师,其余企业领导成员信息表中均未出现总审计师一职。(见表 1) |
国家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实施路径 |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 二)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推动国家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常态化 应建立健全国家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推动业务指导和监督常态化。 一是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主动接受国家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在接受国家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中的领导机制、职责权限、总体目标、战略定位和人员配备等,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加强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增强企业党委、纪委监委和国家审计的监督合力,强化监督问责效果。 二是成立国家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常设小组,成员由国家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构成,委托国家审计人员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负责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此举措常态化和制度化, 确保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国有企业应将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 工作计划,作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高度协同,并纳入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四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定期向国家审计机关汇报履行职责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积极为国家审计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积极配合项目实施,推动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结果相互运用 内部审计应积极配合国家审计项目的实施,主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积极接受国家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一是国家审计开展审计项目时,应以积极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有效性、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等作为切入点, 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和国家安全等问题,如国企重大改革任务推进、国家经济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平安中国建设等领域。二是国有企业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国家审计项目时,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效果及整改情况,主动纳入国家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的范围。三是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结果相互运用。内部审计对于企业内部真实情况更为了解, 应主动提供内部审计相关报告和日常审计的重难点, 为国家审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四是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和整改,强化审计追责问责。要坚持系统整改、依法整改、综合整改和源头整改的指导思想, 同时要严肃追责问责, 加大整改宣传, 营造自觉主动整改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 原刊于审计观察·2021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