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交流群里的一张截图,是职业打假人发给市场监管局的《投诉调解情况说明》
投诉调解情况说明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来函现已收悉,你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要求本人于2024年6月14日9时许到xx市场监督管理局xx所(xxxxxxxx)参加调解,本人同意你局调解方式,但是现因本人务农在家,经济困难,无力支撑本人来现场调解的路费、伙食费、误工费,但本人一腔热血愿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做出贡献。本着便民原则,请你局在收到该情况说明后帮我申请贫困补助,用纳税人的钱帮助我依法维权,请七日内将1000元现金通过微信(微信号: xxxxxxxxxx)转账方式给本人,本人在收到现金后,即日到xx市场监督管理局xx所参加现场调解。如你局逾期不提供,导致案件后续调查出错,你局相关负责人将依法承担渎职等法律后果。
材料补充情况说明人:xxx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人2024年4月3日向你局投诉举报位于xxxxx 营销售的xxxx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你局做出回复,告知:被投诉举报人没有主观过错,不予立案。明显是法盲执法、渎职枉法;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如下信息:
1、请你局公开在办理上述案件承办人员其爸爸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所需信息的用途:
本人认为你单位上述承办人员的爸爸教子无方,致使本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获取信息举报纪委、复议和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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