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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赣州章贡和南康两区
先后推出了房票安置政策
近日赣县区也发出了首张房票
被征收人在房票出具后6个月内购房
最高可获房票金额15%的奖励
一起来关注下
▲ 赣州中心城区原创航拍,拍摄于2024年
已有6位拆迁户选择房票安置
房票来了!日前,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商业北巷征拆现场发出了该区首张房票,标志着赣县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步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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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赣州市赣县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由赣县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专班负责实施。赣县区城北片区桃源村周边城中村改造一期商业北巷、原商业局大院项目被列为房票安置首个试点项目。
今年以来,赣县区将房票安置作为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重要措施,把房票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创新货币补偿结算凭证,将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发给被征收人,用于在指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房屋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全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按补偿金额的80%以上选择房票,剩余部分可选择现金。房票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范围限定在赣县区内合法在售一手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商铺、车位和车库等。房票的发放、登记、备案和结算均通过专门管理系统进行,确保操作透明、规范、公平和公正。
截至目前,赣县区已有6位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为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安置,赣县区还出台购房奖励政策。被征收人在房票出具后6个月内购房可获房票金额15%的奖励,7个月至12个月内购房可获10%的奖励,奖励在签约并搬迁弃房后领取。此外,为保障房票公正使用,赣县区对房票的持有、使用和结算实行实名制,仅限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使用,不可转让或赠与,房票使用期限、结算流程以及退房处理等均有明确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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