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教授主持,最高检专家进校园讲座在清华大学举办

学术   2024-10-17 14:20   北京  

图为讲座现场




2024年10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讲座第三讲在清华大学三教2101教室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主讲《新时代检察改革若干问题研究》,总计近两百名清华大学法学院师生和司法实务工作人员参加讲座,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主持。



图为主讲人高景峰


首先,高景峰主任详细阐述了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背景与主要考虑。他介绍了党的二十大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学习体会,回顾了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包括检察改革的主要内容,并从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改革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检察机关近十年改革成就等角度分析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背景与原因。

随后,高景峰主任介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他重点介绍了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人权保障,加强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积极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指出了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性,指出了在立案监督工作中依法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改革举措。他还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轻罪治理工作,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不起诉制度,强调“这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刑事法治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高景峰主任指出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要求,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与鼓励改革创新有机结合;加强改革实践与理论研究双向互动。

讲座的最后,高景峰主任耐心回答了同学们对于检察改革的相关提问,现场交流互动活跃。讲座结束时,劳东燕教授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向高景峰主任颁发教学荣誉证书。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图为高景峰与劳东燕



去年以来,最高检着眼于助力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联合21所高校共同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已有一百多人次检察官走进高校教授检察实务课程,覆盖学生上万人次。此次“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清华大学活动将安排15名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较深厚理论功底的检察实务专家,围绕检察履职和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授课。清华大学法学院将此课程纳入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行学分制管理。


转自“清华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2020年至2021年,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曾挂任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座谈会中,劳东燕教授谈了如下挂职体会:


——很多时候民众对司法办案有意见,不一定是司法不公所造成,而是处理举措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办案,但没有解决民众真正想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的民众往往更关注结果的实质正义,这样的正义观与讲究形式逻辑的法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紧张。近年来,检察机关注意到中国文化中这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朴素正义观,并在司法办案中予以回应——比如,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样的举措也给了她启示——学者在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时,要考虑到相应的方案不是落在抽象的社会中,而是在具体的制度与文化语境中运行;面对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诉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必须考虑中国司法体制运作的特性,考虑是否合乎中国的国情,是否真正符合民众的需要。


——通过对近年来检察办案的观察,劳东燕谈了另一个启示:思考具体问题时要有顶层设计的思维,要学会从全局的角度来判断大方向是否正确。在她看来,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就是在新时代从全局出发,以顶层设计思维推出的具体举措。劳东燕举例说,学界中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刑事办案中无罪判决率与过去相比,变得更低了,这表明案件质量、公正性上也有所降低。这样简单的比较,可能是较为片面的。要看到司法实践中,不捕不诉案件相较以往大大增加,如果加上增加的不捕不诉案件,无罪的案件相较以往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这其中,就与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在侦查环节就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有关,也与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有关。

——在劳东燕看来,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和刑诉法关于刑事办案中相互制约的一个最有效的举措。“从顶层架构来看,能够迅速判断,捕诉一体的大方向是对的,如果在运行操作中遇到问题,就针对性地解决相应的具体问题。”

——检察办案让劳东燕感受最深的是:“眼下我们的刑事诉讼体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种重大变化与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密切相关。”劳东燕认为,这些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先前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审查逮捕与起诉环节变得越来越重要;由此,也意味着需要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进行重新理解。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以审判为中心,可能更多地体现在,审判阶段应该着重审查认罪认罚是否具有自愿性以及基本事实与证据的确凿性等。在这种模式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形成了一个诉前三角结构,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而辩护律师也面临积极适应刑事诉讼结构变化的需要,要考虑将辩护工作的重心从审判阶段提前到审查逮捕、起诉阶段,不能认为没有庭上控辩针锋相对的“精彩表现”,律师就无法发挥作用了。

——“要防止内部考评机制的异化!”劳东燕建议,在量化考核过程中,要像防止学生刷学分一样防止一些检察机关刷数据,不真正关注案件质量,而是为排名而追求数据的好看。劳东燕提出,“为防止盲目攀比,一些考核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不应再搞排名!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

——“挂职经历对我来讲难能可贵,终身受益。”劳东燕表示,这次挂职让她意识到,理论与实务之间应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而不是相互远观、相互轻视,彼此借不上力!实务界处在第一线,对新问题反应敏捷;理论界则善于整体性的考虑,从大的方向和基本立场去考虑具体问题。同时,她也意识到,法律人有时也要跳出“法律思维”来看待法律问题,因为任何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总体上看,法律应当在整体的社会系统中来发挥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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